(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市人大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 、承担“三会”(即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服务工作,保证“三会”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及时准确有效地运转。
2 、围绕“三会”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为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讨论决定问题提供材料依据。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和检查的有关工作。
3 、负责信息反馈工作。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实施情况,便于常委会掌握情况,指导工作。
4 、承担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政治思想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的文书、档案、保密、文印等工作。
6 、负责选举工作组织和指导。
7 、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重要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等项工作。
8 、负责协调办公室与各工作委员会的关系,协调人大常委会机关与上级人大常委会,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其它部门的关系。
9 、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
10 、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处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处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河北省信访条例》及党的政策,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进行信访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来信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承办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要结果的信访案件
承办上级机关交办及外省市转来的信访案件
向市直有关部门、区市县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综合研究信访情况,搜集、整理、反馈信访信息,为市人大常委会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提供依据
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接待人民来访的安排、组织、督办、落实工作
调查处理领导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积极开展“三讲”文明活动,争创“三讲”文明先进单位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宜
(三)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法律工作委员会:
联系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委员会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提供依据。
对各条渠道反映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搞好把关服务。对有关部门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信息或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对有关部门作出的与想法、法律和刑侦法规原则精神有抵触的决定、决议或命令,一经发现,连同处理意见一并及时向领导提出报告
对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制以及民族、宗教政策等工作方面的议案进行初审,并根据需要起草决议或委常委会审议做好必要的准备。
按照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决议和部署,组织或参与有关的执法检查、评议等;对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重要案件进行调查。
对市人大交付谈论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时征求意见,进行综合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积极开展“三讲”文明活动,争创先进单位。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
负责向人代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起草国民经济发展的年度计划、五年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草案)和年度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草案)
负责向市人大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已起草有关本市工业、财贸、计划、体改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负责对市政府在财经工作方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和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负责起草对市政府经济工作部门的政府组成人员述职情况的评议总结报告。
负责对全市财经工作带全局性、关键性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向市人大党组和市委起草调查报告。
负责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财经方面议案的初审工作,并是需要起草决议草案
协调是人大常委会调查了解各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作的有关经济方面决议、决定情况,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改变或撤销其中不适合的决议、决定提供决策依据
保持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科室的密切联系
积极参加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他活动,争创“三讲”文明单位
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经常保持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
根据党和国家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搞好调查研究,为主任会议对市政府报送的有关方面的行政规章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提供参考资料。
围绕市人大常委会每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对本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房产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区域城建环保等方面的有关重大问题提供依据。
负责调查了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贯彻落实市人代会及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情况,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当好参谋。
协助主管副主任和有关委员会组织与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系统的人民代表联系,搞好人民代表视察的服务工作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了解所辖县(市)、区人代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改变或者撤销其中不适合的决议、决定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
积极开展“三讲”文明创建活动,争创先进单位。
认真完成其他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方面的人物及领导交办的事项。
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
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对本市农业、畜牧、水利、粮食供销社、乡镇企业、农业开发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定农经工作重大问题,提供依据,搞好服务。
经常保持与市政府农经各部门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为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当好参谋。
调查了解市政府农经各部门贯彻执行农经法律、法规和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情况,帮助和支持市政府农经各部门依法行政,使各项农经活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受市人大委托,对市政农经部门的政府组成人员述职和供职情况进行初审,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评议提供意见
受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委托,协助主管副主任组织农经专业组的部分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对农村经济工作的某一方面、某个问题进行视察、执法检查或专题调查,对所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的农经法规草案,认真组织调研,并及时反馈意见
主动争取省人大农经委的指导,加强兄弟市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农经部门的联系,交流经验
积极开展“三讲”文明创建活动,争创文明单位
认真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经常保持与市政府教科文卫体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掌握情况,以利于开展工作
围绕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每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对本市教科文卫体及档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议这方面的重大问题提供依据
负责调查了解政府教科文卫体及档案等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贯彻落实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决议、决定的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本级政府的工作当好参谋。协助主管副主任和有关委员组织是人民代表视察并做好服务工作。
受主任会议委托,对市政府教科文卫体部门的组成人员述职和供职情况进行初审,为主任会议评议提供建议、意见
了解区市县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所作的有关教科文卫体等方面的决议情况,为人大常委会改变或撤销其中不适当的决议提供依据
保持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按期完成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积极创建“三讲”文明活动,争创文明单位
完成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体等方面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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