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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组建成立于 1989 年,目前已历经四届,现有市人大代表 383 名,常委会组成人员 30 名。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下设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财经工作委员会、文教卫生工作委员会、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包括研究室、信访处、行政处、秘书科、机关党委、人事科、信访处、行政处、老干部科和车管科)。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地方组织法规定。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地方监督权、对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