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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黄金、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商场、饭店、医院、学校、地下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