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1。
其中,未下达各专业具体招生限额的,须在本单位总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分设多个学科方向的招生专业,须在该专业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个学科方向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
(三)各招生单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2。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单位对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应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有序,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所递试卷与考生所报领域不一等现象。
(三)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应以所在地区的考生为主,便于考生就近入学、保证学习时间和减少学习费用。
(四)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抄送:教育部有关司局,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