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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民意的“为民作主”危害大
新闻来源;
发表日期: 2006-10-27 11:06:36
经历:

  打开公安机关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上面赫然挂着一个叫“张增庄”的名字。这个在逃人员系河北省定州市东杨村乡(现叮咛店
镇)西杨村人氏,网上称“1992年12月间,嫌疑人张增力伙同谷运才(已判决)冒充河北省定州市华盛综合网购销站及外贸局的工作人员,利用伪造的存折骗取北京铅笔厂金鱼牌铅笔340万支,价值人民币242660元。后张增力、谷运才将铅笔运至河北省定州市、石家庄等地销赃。张增庄协助张增力在定州市销赃。”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被公安机关立案追捕的“在逃人员”,却于今年6月份在自家西杨村里,堂而皇之地当上了该村第七届村委会主任。尽管不少村民对此反对直至上访控告,但在当地叮咛店镇一位党委书记的直接操纵和压制下,张增庄攫取了村委会主任权力并继续在村里为所欲为。今年8月4日,公安机关再次在追逃网上将张增庄、张增力兄弟二人正式“亮相”并出警缉拿。前不久,张增力被公安机关抓获,而张增庄至今仍在逃。

  评论: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这一条规定,一个村的村委会主任是由这个村子里有选举权的村民们直选出来的,当然谁也不愿选一个不三不四的家伙当自己村里的“当家人”。但在定州市西杨村,有着14年不洁记录的张增庄偏偏被“选”上了村委会主任,就是因为有违反乡情民意的上级领导在所谓“为民作主”。其实西杨村的村民早就对张氏兄弟的丑行看不惯、气不过,并三番五次地向所在镇党委及其“一把手”反映,并要求其配合公安机关将负案在逃的张氏兄弟抓捕归案。如今,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下,逃犯之一被抓捕归案,而另一逃犯却仍逍遥法外。
  在我们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使西杨村的村民们真正地当家作主,就要保障广大村民们能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既能选出一个品行端正、让村民满意的奔小康带头人,又有能力撤换一个品行不端的村霸。换言之,谁也不能靠压制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村民的合法权利,更不能倚仗权力对反映民意、揭露腐败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正所谓“民情不可侮,民意不可欺”。

责任编辑: 
徐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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