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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明确
新闻来源;
廊坊日报
发表日期:
2006-12-30 17:55:43
记者昨天下午从市物价局获悉,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对我省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省级鉴定每例3200元,市级鉴定每例2800元。
据市物价局行费科工作人员介绍,该通知明确了医疗事故鉴定费应用于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的会务、调查取证、专家劳务等支出。经医学会鉴定,属于医疗书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方支付。
该收费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责任编辑:
阿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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