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消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消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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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
《廊坊日报》 |
发表日期: |
2007-1-26 11:34:10 |
50、“对特级超限物品运输管理民警值勤补助费” 51、“对特级超限物品运输管理警车出行成本补偿费” 52、“对一级超限物品运输管理道路勘察费” 53、“对一级超限物品运输管理交通秩序维护费” 54、“对一级超限物品运输管理民警值勤补助费” 55、“对一级超限物品运输管理警车出行成本补偿费” 56、“对二级超限物品运输管理费” 57、“对三级超限物品运输管理费” (十三)人防办:11项收费事项取消 1、人防工程使用费 2、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六级以下(不含六级)工程的人员出入口每平方米900元~1200元 3、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六级人防工程的人员出入口,每平方米2000元~2300元 4、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五级人防工程的人员出入口,每平方米2500元~3000元 5、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四级(含四级)以上人防工程的人员出入口,每平方米3500元~4500元 6、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通气孔每个8000元~10000元,兼作人员安全出入口的通气孔每个15000元 7、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各级人防工程的地面管理房按现行实际造价缴纳 8、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六级以下(不含六级)工程,每平方米500-800元
9、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六级工程,每平方米1200元~1500元 10、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五级工程,每平方米1500元~2000元 11、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四级以上(含四级)工程及附属设施按现行造价缴纳 (十四)房管局:4项收费事项取消 1、住房租赁手续费 2、其他房屋租赁手续费(100平方米以下) 3、其他房屋租赁手续费(101—1000平方米) 4、其他房屋租赁手续费(1001平方米以上)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6页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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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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