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消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消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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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
《廊坊日报》 |
发表日期: |
2007-1-26 11:3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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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子标签”:此项审批改为核准 二、取消和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一)档案局:3项收费事项取消 1、“馆藏档案利用收费—珍贵档案保护费” 2、“馆藏档案利用收费—财产证明费” 3、“档案自考辅导收费” (二)水务局 1、“河道采砂管理费”:标准由按料场当地销售价格5%—25%收取降为按料场当地销售价格5%一20%收取 2、“节水设施三同时—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取消 3、“水土保持方案—补偿费、防治费”:取消 (三)技术监督局 1、“E2级范围内锅炉生产企业换(发)制造许可证”:标准由2000元降到1500元 2、“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证”:标准由2000元降到1500元 3、“BR1、DR5级压力器制造单位换(发)许可证”:标准由2000元降到1500元 4、“BR2级压力器制造单位换(发)许可证”:标准由1500元降到1000元 5、“锅炉安装单位换(发)安装许可证A”:标准由3000元降到2500元 6、“锅炉安装单位换(发)安装许可证B”:标准由2500元降到2000元 7、“锅炉安装单位换(发)安装许可证C”:标准由2000元降到1500元 8、“锅炉安装单位换(发)安装许可证D”:标准由1500元降到1000元 9、“锅炉安装单位换(发)安装许可证E”:标准由1000元降到500元 1O、“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生产企业换(发)制造许可证”:标准由2000元降到1500元 1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标准由2500元 1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换(发)安装许可证”:标准由1500元降到1000元 13、“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企业注册”:标准由1000元降到500元 14、“出租车计价器检验费”标准由100元/车降低为50元/车 (四)国土资源局 1、“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标准由8元降为5元 2、“测绘基础设施费(外省测绘机构)”:标准由按工程费用总额1%一2%计征降为按工程费用总额1%计征 (五)统计局:2项收费事项取消 1、“《统计登记证》变更工本费” 2、“《统计登记证》工本费” (六)工商局 1、“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一购销”:标准由按营业额O.4%—1.2%收取降为按营业额0.4%—1%收取 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劳务”:标准由按收入额0.8%—1.6%收取降为按收入额0.8%—1.4%收取 (七)农业局:12项收费事项取消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3页 1 2 3 4 5 6 |
责任编辑: |
刘彦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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