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法院刑庭四个注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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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
廊坊民主法制网 |
发表日期: |
2007-3-26 10:37:04 |
永清法院刑庭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具体工作中,该院注重抓好庭前、庭上、庭后、庭外四环节,积极促进未成年罪犯的教育转化,使未成年人犯罪率和重新犯罪率均明显下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庭前教育注重调查未成年犯罪的成长环境。庭前与学校、社区矫正机构联系,重点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诱因等情况,办案法官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到案后的悔罪表现、案件本身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其开展庭前帮教,让他们真正认识到犯罪的根源和社会的危害性,避免重蹈覆辙。 庭上注重维权,针对犯罪低龄化问题,该院设立了少年法官,制定了相关制度,使少年法庭工作规范化、正规化。在审判程序上尽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不公开审理,使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 庭后帮教注重解决未成年犯罪的实际困难。加大缓刑犯考察帮教工作,对缓刑未成年犯根据其工作、学习和改造情况,定期与他们谈心,并与家长沟通,避免他们重新犯罪。与社区、少年管教所建立联系,定期对被判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考察,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教育他们安心改造。 庭外教育注重营造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良好气氛。通过到社区、街道开展法律咨询、办宣传栏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群众对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走进学校,通过模拟法庭、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在部分中小学校进行普法宣传,使未成年人直观地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受教育学生达20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讯员:邱福生 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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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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