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清法院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的时代主题,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以人民满意为最高目标,以司法为民服务中心为载体,推出多项便民措施,不断强化亲民、便民、惠民、利民观念,经过数年努力逐步完善落实了多项司法为民举措,使群众诉讼更加便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健全立案大厅各项服务职能,完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在服务大厅为当事人准备立案须知,诉讼指南和相关法律书籍,设置座椅、饮水机等设施,在相关区域设立当事人休息区,让告诉群众有休息场所,享受文明、便利的服务;二是实行首问责任制,规定谁接待谁负责,要求接待人员必须耐心细致的解答群众咨询,争取做到当事人前来立案一次完成,两次满意,决不让当事人再跑第三趟;三是实行风险告知制度,印发“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文书,提前告知当事人诉讼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促使当事人树立诉讼风险和举证意识,使当事人能够深思熟虑后再决定是否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从而有效规避诉讼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四是实行诉讼引导制度,专门制作一部专题导诉录像片,在立案庭和各基层法庭巡回播放,向当事人详细介绍诉讼的步骤、审判程序以及法院机构等诉讼方面的相关知识,使当事人对整个诉讼活动有一个详细准确的了解,从而能够更为便利的参与各种诉讼活动;五是开通“989”天平热线,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电话立案等服务,当事人如果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只需拨通“989”就可进行咨询,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通过电话就可立案,从而使当事人得到更为便捷的服务;六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简化诉讼费减、免、缓交手续,对符合司法求助的当事人,及时办理缓、减、免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说明理由,确保经济上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七是实行案件进度查询和审执期限跟踪、通报制度,由立案庭对正在办理中的案件进行跟踪、通报和催告预警,当事人可对正在审理或执行中的案件进行进度查询,从而保证当事人可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八是实行巡回开庭、上门开庭、预约开庭制度,在司法为民服务中心专门设立调解诉裁庭,对行动困难的当事人不仅上门立案还可上门开庭,对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预约开庭,从而方便群众诉讼,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积极作用,通过巡回流动办案等方式审理涉农纠纷,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九是在司法为民服务中心设立专职信访投诉处,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有诉必理,来信必复,规定对来信一般在3日内回复,对来访一般应在当日内答复等,同时实行院长接待制度,每周三由几名院长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十是实行审判、执行人员更换制度,对当事人反映久审不决或久执不结的案件,经查证属实的,对办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坚决予以更换,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仅2006年,该院就发放各种相关文书1000余份,接听热线电话1300余次,办理预约立案20余起,巡回开庭和预约开庭30余次,对150余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70余万元,实现了便捷有效的服务宗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讯员:邱福生 于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