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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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
2006-12-8 10:29:00 |
刘金国教授,1940年10月23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祖籍河北省冀州市。196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尔后留校任教。1971年北京政法学院解散后,分配到蚌埠医学院,先后任团委书记、党办主任,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回校任教至今。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有博士后导师资格。
1991年——2002年刘金国教授担任过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法理学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组长;1997年——2002年任教育部全国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法学会法理研究会会长、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研究会理事、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职仲裁员、律师等职。
刘金国教授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分别承担专科、本科、双学士、硕士生、博士生授课任务,讲授的课程有: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立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导读、外国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法学概论等。在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教书又育人,曾被评为“深受同学欢迎的老师”,1988年9月司法部授予“部级优秀教师”,其事迹见1988年9月3日《法制日报》“良师益友”一文。2003年4月17日法制日报“法律人物”登载《关怀时代情系法学》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金国专访,以教书育人、理论创见、法律情怀比较全面的介绍了刘金国教授教学生涯。不少学生、学员反映“聆听刘教授讲课确实是一种享受”。
刘金国教授治学执教感言:“教书育人,人格魅力,克尽时代责任,实现时代价值。”坚持治学执教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时代要求,对社会负责。既不漠然无视先人洋人的学问,也要顺应时代之要求,以史为鉴,史论结合,应时代之所需,实现时代之价值。人生世上,总应有所为,有所不为,超然物我,从实然出发,实事求是,努力奋进,诚信待人。四十余年的教学生涯,深深感悟到:教诲弟子,既要学会作学问,又要学会做人。
刘金国教授曾去过香港、日本进行访问和学术交流,并在日本中央大学作过演讲。
刘金国教授无愧于时代的造就和培养,对时代是负责的,也充分体现时代的价值。他勤奋好学、努力拼搏、勇往直前。
刘金国教授的主要科研成果有:
(一) 主要教材
1、《法制与道德》,河北师范学院出版社,1985年1月;
2、《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5月;
3、《法学概论》,北京高教音像出版社,1985年5月;
4、主编《法律基础》,中国金融出版社,1988年4月;
5、《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8月;
6、《法学基础理论》,国际文化出版社,1988年4月;
7、主编《法学概论》,中国文学出版社,1989年1月;
8、主编《法理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2月;
9、《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9月;
10、主编《普法导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12月;
11、主编《新编干部普法读本》,红旗出版社,1992年2月;
12、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8月;
13、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3月;
14、主编《法理学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
15、《法律基础》(合写),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
(二) 主要专著:
1、《社会主义民主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1993年3月;
2、《法理学综述与评价》(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11月;
3、《法制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4月;
4、《中国监督机制》(合著),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11月;
5、《20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历程——法律篇》(独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1月;
6、主编《人权问题的法理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
7、主编《反腐法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2月;
8、主编《中国人权的司法保障》,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
9、主编《人类法律文化的丰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
(三) 主要论文:
1、《青少年必须学点法学》,《法学杂志》1981年第6期;
2、《论法的溯及力》,《河南司法》1982年第1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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