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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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
中国法律信息网 |
发表日期: |
2006-12-26 10:07:06 |
第二,利用标识配合区分侵权产品,实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标识的许可可以同标准技术的许可、产品的格式许可工作同步进行,这样标识就成为衡量产品是否获得技术标准许可的标志,从而上升到有没有标识与侵不侵犯标准中的专利的层次。这样,带不带标识就成为检验产品是否违反格式认证或侵犯标准中专利权的衡量标准,冒用标识就成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衡量标准,这些非常利于海关在进出口过程中查扣侵权产品。 第三,扩大标准化组织和技术标准的影响。标识的另一个作用是可以作为营销的手段,以扩大标准化组织或“事实标准”管理者的知名度。根据扩大知名度的要求,可以执行相对严或松的标识许可战略。如果要强调产品与标准的管理性和对产品质量的认可度,就需要比较严格的许可制度,甚至需要一定的对产品的认证或审核机制。如果是强调对标准的推广或对一种标准理念的宣传,就可以使用比较宽松的标识许可政策,好让更多的企业或机构能使用该标识。 第四,通过标识的使用规范域名的使用。标识不仅可以使用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还可以在网页、域名中使用,为此,对标识如何在域名中使用和如何在网页中使用成为标准化组织关心的另一个热点。比如:ISO的标识对外授权仅限于允许各成员国组织在其域名中使用;W3C要求在任何网页使用W3C标识则对该标识必须设定惟一链接http://www.w3.org(即W3C网站),而不能自己在域名中含有W3C.这样做的作用就是可以消除误导行为和搭便车行为。 不论是法定标准还是事实标准,只要其中的标识被注册为证明商标,就属于知识产权私权范围,就会同标准本身所固有的公知公用属性相停,所以企业切不可以为某一产品的技术已经属于标准范围,就可以随便使用代表这一技术标准的标识,要分清不同的情况,有时,标准的许可或者专利技术的许可同商标的许可是捆绑在一起的。 证明商标在标准制定中的战略地位愈来愈重要,因其成本比专利小,但在市场中的直接影响远大于专利。我国企业切不可忽视证明商标在标准战略中的作用。
五、正确认识标准战略 能制订标准固然是好事,但脱离实际盲目或片面地追求制订标准不足为取,而为此付出代价就更不值得了。计算机初入中国之时,为了解决汉字输入问题,曾有人设计过一种特大号的键盘,上面有数以百计的汉字键位。这种键盘现在无论怎么看都是可笑的,但在当时,它却实实在在的是为了中国人设计的“标准”,而这样的“标准”看来与计算机的普及是不协调的,所以也就没有生存下来。如果一个行业已经有了通用的标准,对于后来者而言,出于竞争或者其他的目的,再去建一个新的标准,其风险是非常大的。不仅如此,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这种各行其是的做法,还会对产业的发展造成人为的阻碍。一般来说,标准越少越单一超利于业界的发展。大凡标准不一的东西,则很难普及。以互联网为例,正是由于其源于美国,标准的单一性使得互联网在极短的时间里迅速普及。假如各国有自己的组网规则、操作系统、生产标准,网络的互通互联面临的困难将可想而知。极端情况下,同一行业的同类产品,最好只有一种标准,后来者可以淘汰前面的标准,如果企业各行自己的标准,其推广自己标准的投入越多,对主流标准的普及形成的阻力也就越大,在今后不能取代主流标准时,企业的损失会更大。所以,企业要利用标准战略,一要看企业自身的技术实力;二要看产业的发展。 业界的标准是市场规则下优胜劣汰的结果。由技术到标准,要经过市场的许多运作。一项技术即使付出不菲的代价,也未必能转化为标准。因而,标准这块馅饼,弄不好就会变成企业的陷阱。与中国IT业相比,拥有标准的西方巨头占尽了优势。比如说,微软的Windows标准,虽然我们的程序员技术水平并不落后,但由于我们没有微软从小长大积累起来的软件生产规范和标准控制权,我们无法在操作平台上谈市场占有率和发展时机。所以我们可以鼓励LINUX来对抗Windows,但Linux没有市场占有率,没有人肯为它编写应用软件,于是企业不得不在搞操作系统的同时,再背上本来应该由其它厂商代劳的编写应用软件的包袱。这无形中又加大了企业的竞争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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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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