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的夫妻财产制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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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
中国法律信息网 |
发表日期: |
2006-12-26 9:45:31 |
那么,我国在立法时,应适用哪一种立法例呢?这就涉及到设立这一财产制的宗旨问题。如果我国立法设立非常的夫妻财产制是出于增进家庭经济的稳固与夫妻婚姻生活美满的目的,则应将申请的权利限制在夫妻之间;如果既是为了保护夫妻的财产权利,也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则不仅夫妻双方应有申请的权利,而且其债权人也应有申请的资格。鉴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现实,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通过立法维护社会交易安全的使命仍很迫切,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或其它方式而逃脱债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在夫妻一方资不抵债时,赋予另一方的债权人以申请的权利,显得尤为必要;而在其它的情形,则由夫妻一方或双方申请。维其如此,才能做到既协调各方利益,又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 (三)适用非常的夫妻财产制的程序和方式 前已述及,非常的夫妻财产制分为当然的非常财产制与宣告的非常财产制两种。法国和德国采用单一的宣告制,而《瑞士民法典》则是当然制与宣告制同时并存,但当然制只适用于一方受破产宣告的情形。我国目前正在重新制定《破产法》,如果新《破产法》赋予自然人以破产的能力,而夫妻一方破产又是法律规定的适用非常的夫妻财产制的情形,则在此场合可以适用当然的非常财产制,而在其它的情形,则适用宣告的非常财产制。而采用宣告制,则需要由有申请资格者向法院提出申请,这就涉及到管辖的法院、适用的诉讼程序、审理的内容等问题。就管辖的法院而言,可以由夫妻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则由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管辖;就适用的程序而言,申请夫妻分别财产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变更之诉,可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审理,当然在将来《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如果增设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程序,则可通过特别程序解决。在审理中,除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确有实行分别财产的必要外,为了防止夫妻一方或双方可能隐瞒实际财产状况而作虚假申报,以损害另一方或第三人的财产利益,法院也应进行相应的职权调查,要求负有协助义务者,如银行、其工作单位等进行协助,以准确掌握夫妻的财产状况。经法院审理,符合条件的,则作出允许夫妻分别财产的判决;不符合条件的,则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适用非常的夫妻财产制的法律效力 法院作出允许适用非常的夫妻财产制的判决生效后,在夫妻之间以及第三人之间都将产生相应的效力。在夫妻之间,从判决生效之比其夫妻财产制转为分别财产制,各自对其财产独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财产责任。这一财产制非经法院判决,不得自行改变或恢复原财产制。同时,在夫妻之间还发生分割共同财产的效力。而对于第三人而言,法院的生效判决其效力也及于第三人。自此以后,各方以个人财产独自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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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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