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的夫妻财产制问题研究 |
|
新闻来源; |
中国法律信息网 |
发表日期: |
2006-12-26 9:45:31 |
1.《法国民法典》的规定 按照《法国民法典》的规定,实行法定或约定共同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某些情形的出现,使继续实行共同财产制已不可能或只会造成对另一方利益的损害时,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采用分别财产制。但是,分别财产制的采用不仅导致夫妻对财产所拥有的权利的变化,而且也必然导致其承担财产责任的形式的改变,对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民法典对夫妻在婚姻生活中改采分别财产制作出了以下特别规定: (1)允许适用的情形 在以下情形出现时,法律允许夫妻适用非常的财产制:其一是分居;其二是夫妻一方理事混乱、管理不善或行为不正,继续维持共同财产制将使另一方配偶的利益受到危害。 (2)诉请分别财产的程序 当夫妻之间出现了适用非常财产制的情形时,其财产关系并不能自动转为分别财产制,而必须经法院宣告才能实行。因此,婚姻一方或双方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请求法院允许其分别财产。 其一,有权许可分别财产的机关:在法国,只有法院才有权作出允许夫妻分别财产的决定,夫妻自愿分别财产的行为无效。 其二,诉请分别财产的管辖法院:按照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1292条1款的规定,分别财产之诉,向家庭居所地的大审法院提出。大审法院是审理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法院,法律没有规定由其它法院管辖的所有民事案件都可以由大审法院管辖。 其三,分别财产的请求权人:在夫妻分居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提出分别财产的请求权;而在财产利益受到危害的情况下,则只有受到危害的另一方配偶才有权提出,其它任何人,包括夫妻一方的债权人,都不得以其债权人的身份主动请求夫妻分别财产。 其四,分别财产的公告:由于夫妻分别财产会影响债权人财产权益的实现程度,因此,无论是分别财产的诉讼请求还是法院的判决,都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公告。如果夫妻一方是商人,还应遵守有关《商事条例》的规定。 其五,债权人对分别财产的异议: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规定,在分别财产的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律师对律师”的书状催请向其送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与证据材料,而且还可以参加诉讼,以保全其权利。如果债权人没有参加夫妻分别财产的诉讼,而法院所作出的宣告分别财产的判决侵害了其权益时,债权人可以依《新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条件,对分别财产提出第三人异议。 (3)分别财产的效力 法院作出的宣告分别财产的判决,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其效力可以追溯至提出分别财产的诉讼请求之日。也就是说,一旦法院作出了准予分别财产的判决,则从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别财产的申请之日,双方的财产关系即适用有关分别财产制的规定而不是从判决生效之日才开始实行分别财产制。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与分割以及债务的清偿,都应从这一时日开始。而且其效力不仅及于夫妻双方,而且也及于第三人。对夫妻而言,经法院宣告分别财产后,双方的财产关系即适用分别财产制的有关规定;而对第三人而言,夫妻分别财产后,除了因日常家事代理权而产生的债务外,一概由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承担。 从以上对《法国民法典》规定的非常财产制的介绍,可以看到,法国的这一财产制所具有的特点是:其一,采用单一的宣告的非常财产制。非常财产制分为当然的非常财产制与宣告的非常财产制两种,而法国只实行单一的宣告的非常财产制一种;其二,允许分别财产的范围较窄,仅限于分居与危及一方配偶的利益两种情形;其三,有权申请分别财产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当事人,债权人无权提出这一请求。这一规定,反映了《法国民法典》尊重婚姻共同体利益,不允许其它人员任意侵犯的立法理念。因为分别财产制的实行,不仅对婚姻双方的财产权利的行使产生影响,而且对维持共同的婚姻生活、履行家庭义务等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是否实行应取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愿。但是,对于这一规定,我们并不能由此推导出《民法典》重视对夫妻利益的维护甚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的结论。虽然《民法典》没有赋予债权人这一请求权,但却通过其它制度的设计,如第三人异议,对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了更为有效的保护;其四,规定了分别财产制的审理程序。《民法典》规定的非常财产制为宣告的非常财产制,因此,当适用的情形出现时,必须由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法院判决,才发生分别财产的效力。为配合这一财产制的实行,在法国的《新民事诉讼法典》中设立了专门的一节(见该法典的第三卷第三编的第四节“裁判的分别财产制”),对管辖的法院、审理的程序等作出了规定。通过实体法与程序法的配套规定,既实现了法律的内容与形式的相互统一,也有利于法院的审理和当事人权益的实现;其五,分别财产的申请与裁判的公告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夫妻财产制的改变,会直接影响与夫妻一方进行交易的第三人的利益,影响交易的安全,因此,《民法典》规定无论是当事人提出分别财产的申请还是法院作出分别财产的判决,都必须进行公告,如果不进行公告即开始执行法院的裁判决定,则对夫妻一方或另一方的债权人不产生对抗效力;其六,重视在分别财产之诉中,对第三人利益的维护。婚姻双方分别财产的申请有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一方面赋予第三人参加到这一诉讼中去以维护其利益的权利,另一方面又允许第三人对分别财产的宣告提出异议。这样规定,既满足了婚姻双方的需要,也有效维护了第三人的利益;其七,分别财产的判决有溯及力。在法国,法院作出的分别财产的判决有溯及力,其效力可以追溯至提出申请之日。 |
责任编辑: |
潇语 |
| 相关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