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办官商勾结、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677924件,结案679846件(包括十六大前未办结案件),给予党纪处分518484人。查处陈良宇、杜世成、郑筱萸等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表明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果。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开通举报网站。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不断增强有效突破案件的能力。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改进办案措施,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利。为一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
——不断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修订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党内询问和质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建立巡视机构,加强巡视工作。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进行巡视。各省(区、市)党委对所辖市(地)进行巡视,并将巡视范围延伸到部分县(市、区)。通过巡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了一大批廉洁勤政的好干部,也发现了一些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中央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基本完成,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得到加强。进一步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逐步推进。
——深入开展治本抓源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实施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津贴补贴,推进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改革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管理方式,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全面履行纪检与监察两项职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合署办公的体制下,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围绕贯彻《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开展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投资入股煤矿等专项治理工作。颁布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严肃查处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签署并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探索与有关国家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等工作机制。
从总体上看,五年来纪律检查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员违纪案件有所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易发多发态势,极少数高中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信念动摇,思想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侈浪费问题比较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一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得不够好。反腐倡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够多。纪律检查机关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够,工作机制和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好工作,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