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百姓 男,56岁,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民警。在排爆这一特殊警种里,王百姓先后参加了国内数起特大爆炸案件的侦破和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为侦破案件及处理事故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他被人们称作“和死神打交道的人”。2007年7月,王百姓被公安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光荣称号。
王子英 男,49岁,北京市一名消费者。2006年9月
13日,王子英在酒楼就餐时,因自带酒水而被强行收取了100元的开瓶费。王子英认为酒楼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自主选择权,遂将酒楼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王子英胜诉。王子英“开瓶费”官司的胜诉,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一些地方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声明,称餐饮企业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属不公平交易。有的地方还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
林文 女,19岁,福建人,大学生。10年前,林文刚刚8岁,便开始和妈妈一起用爱心关怀、帮助戒毒者。10年里,林文坚持通过写信、打电话、探望、上网等方式,与全国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9名染毒青少年建立了帮教关系,其中有17人达到联合国规定的3年半没有复吸的戒毒标准,戒毒时间最长的已近十年。林文曾经是我国年龄最小的注册禁毒防艾志愿者,被团中央授予“中国百优青少年志愿者”称号,当选联合国“携手儿童青少年抗击艾滋病”爱心大使。林文现在是一名医科大学的学生,她有一个梦想就是去联合国做禁毒防艾大使,以便更好地帮助更多的人。
费云龙 男,52岁,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法官。他用自己对事业的热爱创造了当法官13年,审结各类民事案11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缠诉的卓著成绩。2000年至2003年,在身患膀胱癌的情况下,他仍坚持工作在审判岗位,审理刑事案件327件。其中,在他病情最重的2002年审理了133件刑事案件,创造了年审结刑事一审案件的全州最高纪录。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费云龙“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王利明 男,47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这一法律凝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也凝聚了一大批法律工作者和法学专家的辛勤劳动,王利明正是他们的优秀代表。王利明是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曾被评为第一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他先后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完成了《民法总则》、《物权法研究》、《侵权行为法研究》、《人格权法研究》、《合同法研究》等一系列著作,为推进我国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京城胡同“拍记队”群体 在北京现存为数不多的胡同内,活跃着这样的一群人,他们用镜头捕捉着北京的胡同、四合院的点滴影像,用一张张鲜活而真实的照片向世人诉说着胡同的“美”以及四合院的“雅”。他们对北京胡同进行抢救性的民间发掘工作,用行动唤起人们对老北京传统文化的珍惜和保护,用影像记录着北京胡同的印记,呼吁更多的人来保护这独特的文化遗产。
武秀君 女,46岁,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村民。5年前,武秀君的丈夫因车祸去世,留下270多万元的债务。面对如山重债、年迈的公婆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儿子,她毅然走上了养家糊口、替夫还债的道路。丈夫去世未到百日,武秀君开始拿着欠条和账本挨家走,重新以自己的名义给人家打欠条。经过5年艰辛努力,她用行动履行了法律赋予的义务,还清了数百笔欠款,用真诚和汗水实现了自己的诺言。
赵玉中 男,48岁,安徽省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8年来他接访一万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0多件,胜诉率达98%。赵玉中被称为“雷锋式的平民律师”,荣获“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称号,并被推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