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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下发主题实践活动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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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 发表日期: 2007-5-3 12:11:40

建设活动———年内办结一至两件实事   

  本报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倪晓 柴黎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将从今年7月起至明年2月,开展以“完善规范化工作体系·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展示新时期执业风采”为中心的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活动。
  司法部近日下发的指导意见明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党建工作,加强行风建设,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职业道德;继续推动律师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公证法的工作,加快制定出台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相配套的基础性规章制度,完善行政规章和行业规范体系,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继续推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做好深化律师收费制度改革,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等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完善司法鉴定制度,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动力、增添活力;加强工作监管,强化管理效能建设,推动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重点抓好鉴定的管理、教育培训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使服务环境和工作条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和展示良好社会形象等。
  司法部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查找队伍建设、制度规范和工作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确定本地、本单位工作建设的重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探索建立理念先进、遵循规律、符合国情、制度科学的工作体系,努力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充分展示新时期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执业风采。要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重视工作建设,切实抓住1至2个工作重点,强化措施,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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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乔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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