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下发主题实践活动指导意见
学习讨论活动——— 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司法部将从今年4月底至6月,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以“历史机遇·职业使命·社会责任”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这是司法部近日下发的《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的内容。
该指导意见明确,学习讨论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决策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持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正确的服务方向;如何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明辨荣辱,奉献社会;如何培养理论素养和岗位技能,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如何结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特点,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如何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明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有效途径、基本平台和工作机制;如何进一步发挥律师工作参与诉讼调解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工作预防矛盾纠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司法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如何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增强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等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工作目标等。
司法部在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采取专题辅导、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论坛研讨、演讲比赛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的历史机遇,深刻认识自身的职业使命,深刻认识肩负的社会责任,切实把握新形势下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努力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实践活动———切实抓住一至两个重点
本报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倪晓 柴黎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将从今年7月起至明年2月组织开展工作实践和建设活动,全面落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各项任务。
司法部近日下发的指导意见明确,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国家、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等提供服务;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工作优势,充分运用调解方式,预防和化解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帮助群众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认真做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做好司法鉴定援助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参与信访处理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推进法律服务行业文化建设,树立和弘扬先进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明确建设任务,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所(处、中心)主任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形成所(处、中心)内部和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发挥其在管理工作中基础环节的重要作用;开展行业互助,规范执业秩序,努力实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事业协调发展等。
司法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安排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实践内容,使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优势互补,相得益彰。要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明确年内办结的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1至2件实事,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举办免费法律咨询活动以及进一步推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进乡村、进社区等形式,切实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建设和谐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