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甲组)竞赛规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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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
2006-12-22 11:27:37 |
体排字[2006]19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甲组)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通知运动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2007年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甲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男子组:2007年3月1日至10日在湖北省宜昌市举行。 女子组:2007年1月15日至25日在四川省乐山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男子组:北京、辽宁、河北、河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四川、新疆、济南、潍坊、南京、解放军、新报名队伍,共计16个队。 女子组:北京、天津、辽宁、内蒙、河北、石家庄、河南、黑龙江、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四川、云南、深圳、解放军、新报名队伍,共计16个队。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运动员12名。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二)报名资格: 1、年龄要求:男队员限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队员限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前一学期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平均及格。 3、运动员资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及行业体协负责审查。 4、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管理委员会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健康证明、保险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保险证明的参赛者,必须由其所代表的单位出具责任担保书。 5、医生应是持有合法证件的专业医务人员,具有处理紧急内、外伤病的知识和能力。 四、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报名不参赛者,给予处罚。 国家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 联系人:吕雅君 电话:010-87183523传真:010-87183094 湖北宜昌体育中心 地址:湖北宜昌市体育场路7号邮编:443000 联系人:袁红兵 电话:0717-690375213177077378 传真:0717-6903763 四川乐山市体育中心 地址:乐山市白杨路126号邮编:614000 联系人:吴学良 电话:0833-518154613908132268 传真:0833-5182345 (二)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注册证和检验骨龄,检查骨龄费用自理,每人15元。凡骨龄超过比赛实际年龄(注册年龄+实际生活系数+1.5)者或注册证不合格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在赛区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竞赛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测验。如不能参加者,按本赛区最低成绩计算。各队均取前10名计算本队身体素质测验成绩。本次比赛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助跑摸高、V字型移动、30米跑。评分标准和测试方法见《中国青少年排球教学训练大纲》。 (二)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每天进行2轮比赛。 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排列序号,按贝格尔法进行编排。 提前结束比赛的运动队,在比赛结束的第二天离会,逾期费用自理。 (三)比赛采用国际排联2005-2008排球竞赛规则。 (四)决定名次办法: A、每队胜一场得两分,负一场得一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比赛成绩。 B、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胜分总数) ------=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Y(负分总数) C、如Z值仍相等,则采用: A(胜局总数) ------=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 B(负局总数) D、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 (五)高个队员的规定(身高和手高有一项达标即可): 各队在每局比赛中,始终应有两名高个队员。不足者在总积分中扣分,每局缺一人扣0.25分,每场最多扣一分;在每局比赛中,始终有特高队员参加比赛,在总积分中加分,每场有一人加0.25分,最多累加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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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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