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同时已经成为整个国际生产链上的一环,并处在较低端,在这种情况下,劳资问题一定程度上也有国际化的倾向。
常凯认为,作为衡量劳工标准最主要的指标,中国工资收入分配占GDP的比例,2003年不到13%,同期美国的这一比例为48%。而且我国的这个13%是笼统的收入,公务员的工资、高管的工资和老板的工资都包含在内。劳动者工资低,劳动力成本低,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经济学界有人认为,劳工标准低是中国的比较优势,但这种比较优势能否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路径依赖?是否有碍中国的经济模式转型?经济学界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把劳动力市场等同于其他要素市场,但是劳动力市场有劳权问题,它不是个平衡的市场,它永远处在供过于求的局面,自我调节无法平衡,何况中国的劳动力市场规制还不完善。《劳动合同法》主要还是一些程序上的规定,比如劳动合同签订,怎样解雇,补偿金等,就劳工标准几乎没有直接涉及。
不过,立法者总有理想主义的一面。一个典型的情景是,现行《劳动法》所确立的原则也是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的,政府也建立了一整套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行政管理体系。但现实令人遗憾,这些法律原则及立法意志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其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对GDP的盲目追求,而经济增长的主要途径仍依赖于投资,为吸引和留住投资,就可能放弃或部分放弃对劳动者权益的必要保障。劳动保护不力的“红利”成为吸引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此看来,创建劳资的均衡发展、和谐关系,都仍停留在观念层面,《劳动合同法》同样面临着《劳动法》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