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网络开辟反黄打非第二战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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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
2006-10-27 16:34:45 |
近几年,在反恐高于一切的方针下,被看作特殊时期互联网管理主要法律依据的:一是“9·11”事件后6周内即颁布的《爱国法》,二是布什总统于2002年11月签署的《国土安全法》。这两部法都大大加强了对美国国内机构与人士的情报侦察,这在以前是不允许的。
为保障政府机构和执法部门电脑系统的安全,《国土安全法》对网上黑客处罚也更严格,如果黑客在电子攻击中导致或企图导致人员死亡,最高刑罚可判终身监禁。
另有一项条款还规定,如果出现“危及国家安全”的情况,或“受保护的电脑”遭到袭击,当局无需事先征得法院同意,即可监视电子邮件和互联网上的其他相关信息。
此外,网上色情、网上欺诈等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对家庭、特别是未成年人造成的侵害,也让美国政府十分头疼。据媒体日前报道,美国司法部正在加快推动新立法,要求所有商业网站在每一页含有成人性内容的网页上都要明确标注。司法部的这个动作,主要是针对网上儿童色情犯罪活动。
美国大法官冈萨雷斯呼吁国会,对那些在自己网络系统上提供儿童色情内容、而又没有报告的网络服务商,课以3倍于目前数额的罚款:即初犯时罚款15万美元,之后每次违法罚款30万美元。冈萨雷斯大法官还呼吁采取进一步措施,反对网上儿童色情内容,他要求国会立法禁止色情网站的运营。
新加坡 净化网络用重典
近年来,新加坡屡出重典,从互联网准入、渠道管理和法制建设三方面净化网络空间。在准入方面,政府规定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内容供应商、政党组织、宗教团体和其他拥有政治、宗教内容的网站,都必须向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申请许可证,保证遵从“互联网行为准则”,禁止出现破坏政治稳定和宗教团结的言行。许可证要求,网站如果提供政治或宗教问题讨论的公告板或论坛,也必须事先注册。这样,政府从源头上减少了网上错误言论的产生。
在渠道管理方面,新加坡的《广播法》要求,三大服务供应商负有屏蔽某些特定网站的义务。根据互联网行为准则,政府有权要求供应商移除网站中出现的令人反感的内容,如宣扬色情、暴力、同性恋和种族仇视等的言论。供应商如不能履行义务将被处以罚款,或者暂停营业执照。政府还鼓励服务供应商开发推广“家庭上网系统”,协助用户过滤掉不适宜看到的内容。
其它国家也采用了相应的措施
在埃及,为抵御黄色侵袭,政府采取了十分严格的措施,一个人要开设网吧,必须到当地的警察局和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准后方可开设,不得无照营业。主管部门规定,任何网吧、任何人均不得浏览黄色网站,一经发现,除没收电脑、处以最高可达5万埃镑(约为7万人民币)的罚款外,还要永久性关闭网吧,网吧老板将被处以两年以下的监禁。
在德国,其联邦内政部重点防范的网上违法行为包括:传播和拥有儿童色情信息,传播极右等内容的言论,有关欺诈性商品和服务的宣传和不正当广告,信用卡诈骗,被禁止的赌博,软件盗版和侵犯版权,非法销售武器、麻醉品和药品,以及黑客犯罪和电脑病毒。
内政部调集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成立了“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中心”,为警方通过网络展开调查和采取措施时提供技术支持。该中心还下设一个被形容为“网上巡警”的调查机构“ZARD”,具备特殊的调查权限。此外,内政部下属的联邦刑警局24小时系统地跟踪、分析互联网上的可疑情况,尤其是涉及儿童色情犯罪的信息。
其次,联邦内政部还与社会各界展开合作,尤其促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加强自律和自控,以全面打击网络犯罪。
在印度,2000年6月,印度政府颁布了《信息技术法》,也就是印度人一般称做的“网络法”。该法专门针对网络犯罪而定,为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该法规定,黑客将被处以罚款和监禁,监禁时间最高可判3年,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者将面临最高为5年监禁的惩罚。 |
责任编辑: |
徐登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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