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关于检查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说:2005年,法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60.8%,比法官法实施以前提高了53个百分点。两个数据,“提高”、“达到”二词,充分表达了肯定和赞许之意,乍一读来令人感到欣慰。但是,这同时也告诉人们,直到去年,法官中尚有39.2%没有达到法官法规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还告诉人们,法官法实施的前一年,即11年前,法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只有7.8%。这么一算,不免使人汗颜!
学历是文化程度和教育背景的一个符号标志,而文化程度和教育背景是法官职业整体素质的一个基本元素。由于法官职业的高度专业化和技能化,法官法将法官的文化程度规定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当今世界,这可以说是各国通例。有些新独立不久的前殖民地国家,因为来不及培养足够的本国法律人才,不惜花重金暂时从外国主要是前宗主国引进人才,让“洋人”来当法官,而绝不降低条件。一些经济和文化不发达的小国穷国,别的可以凑合,唯独法官宁缺毋滥,全是大学法律专业科班出身,其中不乏“留洋”的佼佼者。至于发达国家,更不在话下。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我们直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才清醒地意识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在九十年代才正式提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目标,才有了法官法。平心而论,十几年来,法官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果,用突飞猛进、日新月异之类赞美之词来形容都不过分。但是泱泱大国,长期历史积淀,解决法官队伍文化、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谈何容易。更难办的还在于,彻底转变忽视乃至否认法官的特殊职业要求,将法官和一般党政干部同一化的观念,更须假以时日。
顾秀莲副委员长在报告中指出,当前法院办案力量普遍不足,特别是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法官面临断档。据闻,现在法学已成为显学,报考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考生如过江之鲫,全国有600多个大学法律院系,每年毕业生成千上万,这么多法律人才都到哪里去了?一方面是办案力量不足,法官面临断档,另一方面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无门,人才资源荒废,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如何破解这个难题,谁有责任并认真来解决这个日渐凸显的实际困难?另外,法院内部人员结构不合理,一方面是办案力量不足,合格人才进不来,另一方面是行政人员人浮于事,这是怎么造成的?如何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谁有责任并有本事来解决这个老大难的问题?
当前法官队伍建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可谓积重难返,在法官队伍建设过程中,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尚未很好解决,同样性质的问题又不断出现,仿佛是沿着固有的轨迹兜圈子。而且,老的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又出现了新问题。法官法的一些规定还没有得到落实,法律规定之外的问题又冒了出来。何以至此?盖体制和制度之弊也。
过去时常听到用牵牛鼻子来比喻办事情抓主要矛盾的说教,这个生动形象的说法用在解决法官队伍建设问题上,倒也十分贴切,那么牛鼻子在哪里呢?在于深化法官体制和制度改革,其他均为皮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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