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法学中,国家干预论者强调国家干预的正当性基础是“市场失灵”,其理论依据就是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然而吴敬琏等经济学者告诉我们,中国的现实问题是,中国的根本问题是市场发育不全,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真正的释放,这与西方发达国家所面临的“市场失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由此可见,国家干预的经济法论与自由的经济法论二者之间存在着根本不同的前提假设。除了理论认识的分歧之外,不同的论者所持的立场也是截然不同的。在这样一个经济时代,如果经济法学的研究者不选择自己的立场的话,不是他无知,就是他有意回避不谈。而回避立场本身也是一种立场选择。
所以,我郑重建议经济法专业的学生,尤其那些热爱法治但不一定能看清形势的年轻经济法学者,都认真地读一下吴敬琏先生的《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因为你们可能因为不明真相而被国家干预论所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