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两个单位和两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5月31日,省委政法委邀请受表彰的个
人和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沈何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西宁市综治办、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综治办的负责人代表受表彰的本单位发言;受表彰的先进个人,西宁市城西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主任石小兰和格尔木市综治委副书记芦苇兴先后发言。
座谈会上,沈何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对他们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付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当前,全省的总体社会形势平稳,人民安居乐业。但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省经济社会进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凸现期、刑事案件的高发期和对敌斗争的复杂期。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沈何强调,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要认真开展各类矛盾的调处排查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化解矛盾;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方针,落实各项工作,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惩治犯罪、保护人民;要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结合普法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流动人口管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好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要广泛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综合治理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青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