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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敏: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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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
人民网 |
发表日期: |
2008-3-12 16:12:29 |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华建敏在说明中指出,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不论是新组建和调整较大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提供公共产品。
二要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抓紧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三要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任务交给职能部门承担。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四要抓紧进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各层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合理调整和设置机构,除中央有原则要求上下对口外,地方政府可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设时间限制;调整和完善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五要适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要整合资源,强化公益属性,加强政府监管。同时,配套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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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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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部委 |
合并、调整或包含的原部委 |
新增下属机构 |
隶属关系调整 |
撤销部门 |
备注 |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发改委(部制不变) |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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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
| 财政部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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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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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
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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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 |
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
国家民用航空局 |
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
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考虑到我国铁路建设和管理的特殊性,保留铁道部。同时,要继续推进改革。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
国家公务员局 |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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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 环境保护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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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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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保留建设部 |
| 卫生部 |
卫生部、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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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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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秦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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