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牢牢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政法机关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根本任务,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是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诉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要把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社会公平体系建设入手,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尽量做到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防止产生新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对于上访群众的诉求,要把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生活困难与思想情绪统筹来抓,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二是以定分止争为目标,充分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政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这个目标,要做到统一思想、整合力量、健全机制。统一思想,就是要重视发挥调解特别是人民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深刻认识调解是适应我国国情的选择,是我们的一大政治优势,不断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的理念贯穿于政法工作之中。整合力量,就是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机制,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使调解工作在组织上得到落实,实现三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还要注意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健全机制,就是各种调解之间的衔接要形成及时有效的机制,使每一起案件纠纷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每个矛盾都得到有效化解,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各级政法机关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该严不严,重罪轻判,严重犯罪难以遏制,社会不会安宁;该宽不宽,轻罪重判,对抗性因素增加,社会也不会和谐。要做好司法解释工作,加强政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统一宽严的适用标准,以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以平安建设为载体,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新平台。要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并把思想认识、工作重点、力量配置、考核奖惩等落实到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上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在社会化、网络化、科技化上取得突破,构筑全方位的治安防控网络。
五是以改善服务为重点,探索建立“社会人”管理新机制。加强对“社会人”的服务和管理,是完善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要管理好“社会人”,首先要服务好“社会人”,切实从防范控制型管理转向服务型管理。要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对“社会人”的管理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每个人都归属到各自社会组织及城乡社区管理之中,切实把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人”都纳入有序管理之中,真正做到服务到位、管理有效。
五、牢牢把握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体制的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政法机关要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战略研究,加强人民安全防线建设,健全国家安全体制,抓住对国家安全危害最大的重点问题,有力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斗争,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要积极配合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和宗教场所的有效管理;加强重点地区维稳力量和基层政权建设;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要按照公开管理、依法管理、主动管理的原则,完善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切实加强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教育,进一步完善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保密责任,严肃查处失密泄密行为。要把确保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作为2008年政法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要按照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