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以上笔者认为虽然沉默权是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但沉默权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它所保护的,只是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不受刑讯逼供自证其罪的权利,说到底,它保障的是一种基本人权,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它绝不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一把保护伞。沉默权一旦在中国确立,谁是最大的受益者?是中国法治社会,是我们全体公民。
参考文献:
[1]孙长永:《沉默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18-225页,268-269页。
[2]余定宇:《中国人,你有沉默权?》,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年6月第一版365页。
[3]易延友:《沉默的自由》,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4]宋英辉:《不必自我归罪原则与如实陈述义务》法学研究1998年142页
[5]樊崇义:沉默权与我国的刑事政策,法学论坛,2001年第3期。
(作者单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