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首页>>法学研究>>诉讼法学>>正文
三种特殊的行政赔偿诉讼
新闻来源;
中国法院网 发表日期: 2006-12-21 14:20:33

    三、因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

    显失公证的行政处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国家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引起行政赔偿争议以后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对此,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因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造成损害引起赔偿争议的,不能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要理由是: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仍然属于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所作的行政行为,只是存在合理性问题,但不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责任原则,行使裁量权的行为不产生国家赔偿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7形式上虽然是合法的,且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不是一般的不合理、不公正,而是已经达到明显失去公正的程序,没有达到这个程度,则不能认定为显失公正。因此,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形式上合法,实质上明显不合理、不公正,也是不合法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不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又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里,如果“判决变更”在性质上属于合理性审查,它就与《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的合法性审查不完全一致,因为《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并没有给合理性审查留有余地。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应当视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之一。

    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原处罚决定的机关、复议机关均有权依法定程序予以变更,法院也有权在行政诉讼中作变更判决。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有权机关变更以后,原处罚决定就自然失去效力。例如,有权机关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变更为罚款100元,而前一个罚款决定已经执行,被处罚人显然应当有权要回他依据变更后的处罚决定不应缴纳的900元。又如,行政机关没收了被处罚人用于轻微违法的豪华小汽车后即依法定程序将汽车变卖,而法律又授权处罚机关没收用于违法的工具,经有关机关将没收决定变更为罚款后,被处罚人显然有权要求赔偿。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正是其索赔的最有效的法律途径。因此,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造成损害引起行政赔偿争议,受害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同样,原告在要求变更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的同时一并提起赔偿诉讼的案件,法院应一并审理。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赔偿请求人于法院判决变更后单独提起赔偿的,必须依法由作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就赔偿问题先行裁决,对裁决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作者单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责任编辑: 
阿芬
  相关新闻 

预防及控制职务犯罪方略之我见
国外的死亡协助立法态度与司法实践
中美少年审判判决制度的差异
关于新制度经济学(附贝克尔\科斯的评论) 
文化演进与制度改革
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下)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正当性与有效性质疑 
霍布斯、家国、宪政幻想和剑 
《宪治与主权》序言 
中国古代暴力犯罪探讨 
“合法性”与“正当性”译词辨 
同居财产的处理原则
医患纠纷案件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谈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 推荐新闻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本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主管
廊坊民主法制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