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无罪推定是沉默权的充分条件。也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当今世界各国真正实行彻底无罪推定原则的,往往莫不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持沉默的权利。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必须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这一规定不仅是在我国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最大障碍,同时也有违我国已经加入的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不得强迫被告人自供或者认罪"这一国际刑事司法的最低公正标准。笔者认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强迫进行供述,并且侦查机关以此为线索展开侦查工作,审判机关以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那将会犯逻辑性的错误,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五、结语
无罪推定原则被世界上众多国家采用、推崇,其合理性、科学性不仅经得起推敲,也经受住了许多国家司法实践的检验。作为一项国际原则,它与民主原则、法治原则、人道主义原则是密切相关的。但由于其侧重保护被告人利益的出发点与我国刑事诉讼打击犯罪目的的矛盾性,决定了无罪推定在我国坎坷的命运。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实质内容的部分吸收,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但要全面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还需要国家和社会各界不懈的努力。可以相信,在立法上确立和司法上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必将有助于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促进社会的发展。
【注释】:
①梁治平等:《新波斯人信札》,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页。
②参见我国1982年宪法总则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各条的表述。
③《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庚)项: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④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上),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7页。
⑤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上),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7-178页。
(作者单位:重庆江津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