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应喷涂符合规定的外观标志,非专用校车应在前风挡玻璃右下角和后风挡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可以从车外清楚识别的标牌;专用校车的每一个儿童座位均应装置安全带。
从9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始强制实施校车新标准,对校车的定义、分类、人数核定和安全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交警和教育部门正在对全市校车数量进行摸底调查,对所有专用校车进行标识喷涂,对非专用校车核发标牌。
校车强制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明确校车的定义,即: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按乘坐对象分.校车可分为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
新标准将专用校车与一般校车做了明确区分:“车长小于6m的专用校车的车身应为两厢式车身,且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车辆前风挡玻璃最前点以前。”
新标准按学生身体尺寸核定人数。明确规定“幼儿校车座间距不小于420毫米时按每280毫米核定一人,对于小学生校车座间距不小于500毫米时按每350毫米核定一人”。专用校车的每个儿童座位均应装置安全带,同时规定,专用校车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非专用幼儿校车和非专用小学生校车运送学生时也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
除此之外,校车的儿童座位应纵向布置,即与车辆前进的方向相同,校车的儿童座位椅垫面不应前倾,靠近通道的儿童座位还应在通道一侧设置平行于椅垫面的座椅扶手。幼儿校车和小学生校车儿童座位的座间距应分别不小于420mm和500mm;专用校车应喷涂有符合规定的外观标识,非专用校车运送学生时应在前风挡玻璃右下角和后风挡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可以从车外清楚识别的标牌。并且,车窗需保障透光率,以便于判断校车内外情况。车外人一旦看到车内有情况发生,可采取相应的解救措施;车内人看到车外的危险情况时,也可提前防范。
公安部通报的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数据显示,因校车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一直以来,全国各地运送学生的车辆并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各地对校车的要求也不统一。新标准的出台,从技术上规范了校车的名称和种类,有利于进一步整顿校车市场,也为校车管理部门提供了技术依据,提高了校车的安全性能,能更好地保障乘车学生的安全。
规范校车运营
据市公安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介绍,交警支队于9月20日向各县(市)公安交警大队下发通知,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统计上报。目前,全市已有86辆校车在交警部门备案登记,其中,专用校车48辆,非专用校车38辆。对专用校车,将按照河北省交通安全管理局统一设计的外观标识式样进行喷涂。非专用校车则在指定位置安放校车标牌,标牌上注明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行驶线路和时间、校车类型、乘员数等信息。
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介绍,校车问题涉及学生安全,教育部门历来十分重视。我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既有专门购置或租赁用来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又有非专用校车。教育行政部门不直接对校车进行管理,但每年都下发文件,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对校车车况进行定期检查,一般都是在寒暑假期间和刚开学时,每年检查四次。要求司机必须具有三年以上驾龄。校车强制标准的出台,使校车管理有了明确依据,有利于更好地规范校车运营情况。
交警在路面执勤时,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无外观标识或校车标牌的,将立即责令其停止运营,并要求其按照校车类型喷涂外观标识或补办校车标牌,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在此提醒有校车的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及时到交警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