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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人权的达赖必定懂得尊重和彰显人的尊严乃是人权的基本要素,人类的政治实践和理论(更不用提宗教实践和理论了)要以尊重人为目的,而非将人作为实现某种政治目的的工具。3.14事件以血见证了达赖的人权思想在理论上是巨人,在行动上是矮子。为达赖所认同和支持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的社会,是一个由和谐的人-自然-社会构成的和谐社会,而非一个为了和谐社会而让人、自然、社会成为工具的社会。换言之,和谐社会为人而在,人本身并不作为工具为和谐社会而在。这样的一种和谐社会就是"净土",但是,绝对完善的"净土"不会在现世环境中成为现实,相反,它需要追求"净土"的人来共同努力去实现,离不开达赖以及所有藏传佛教信徒的实际参与和支持。这种参与和支持是"如法受戒的佛教比丘"达赖的本有职责,也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达赖的义务。如果达赖退后一步,在公民身份和信徒之间的界限上站稳,那么,中国西藏必定不会再蹈欧洲中世纪和美国早期历史的覆辙,藏人以及生活在西藏的其他人才能共享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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