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保护区水公司的企业档案,结果更让记者吃惊:其经营管理人员均是“管委会”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干部:公司董事长王佑信,系国土资源局局长;副董事长杨守礼,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董事范洪波,系五大连池风景区国土资源局的一般干部。
如此身份,能在公司任职吗?《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已经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另据查,在2004至2006年度,管委会国土局向矿泉水生产企业开具的购水收款票据,是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加盖的公章都是保护区国土局财务专用章。
“显然,无论人员构成,还是实际获利,无不表明保护区矿泉水公司和管委会国土局本身的极特殊关系,”王超华对记者说:“原本在1999年前,五大连池所有的矿泉水企业都有过采矿许可证,后来采矿许可证被国土局收回了,再后来,国土局成立了保护区水公司,就独占了采矿权。”
“管委会”的一位副主任如此解释国土局领导参加到水公司管理层一事:国土资源局局长王佑信是以林场的角度参加的这个公司。
他后来又承认,公务员参与公司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可能有不当之处,(他们)正在逐步地改。范洪波已经与国土局完全脱离了,一个人兼着董事长和经理。
市场毕竟是市场,为什么要用行政手段干预呢?范如此解释:“我们是国有公司,资源是国家的,当然也是政府的了,政府拿出来一些意见和建议不算干预。”
8家企业面临倾家荡产的可能
“我们的担忧,终于变成了现实,2007年7月31日,哈药六水公司刊登《通告》:自8月16日起停止向我们供水,”一水厂经理回忆说:“我们有的与国际连锁超市签订了供货合同,还有的与外商签定了合作协议,我们可能面临倾家荡产的索赔啊。”
查看“保护区水公司”与哈药六水公司签定的“合同”,记者找到了“乙方有权停止供水”的约定。
“合同是有此约定,却独独没有对8企业的安置条款,尽管我们有的与管委会签订的是20年的经营合同,”此经理叹着气说。
据了解,此前8家企业也曾多次向当时具体操办转让事宜的“管委会”副主任张忠良和现任书记兼副主任何宝顺索要书面安置方案,得到的始终都是口头承诺。8企业只好逐级向人大、上级政府以及媒体举报,结果拉闸停水的局面才没有出现。
据知情人透露,这是黑河市的某副市长到保护区阻止的结果,但他接着说:“现在还供着水,明天呢?一旦断水,我们这些企业必死无疑。”
“哈药六水公司的进入必然要依照合同停水,以求垄断效益,领导的阻止能持续多久?”另一位经理分析道:“如阻止继续下去,管委会和保护区水公司就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任由哈药六水公司停水,我们必不肯引颈就戮,几方都陷入了尴尬啊。”
行政干预何时休
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才亮对此发表观点:作为地方政府求发展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应依法行政。本案至少有两个法律问题须引起重视。
首先,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保护区国土局就不能办公司,国土局的公务员也不能在公司中兼任职务;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地方政府设置障碍来限制潜在竞争者的做法是违法行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曙光说,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权力是有限而不是全能的,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应该是适度的、受约束的、有一定范围的。(本文来源:求是-小康 作者:李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