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新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则民,市委常委、副市长吴立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文海、佟淑芸、范国发、王瑞锋、刘存厚出席培训班。培训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文海主持。
杨新建要求,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监督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具体程序等。各级党委要提高认识,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放在政治高度去认识、去把握,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好监督权。杨新建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准确把握《监督法》的基本原则,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监督,科学把握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在监督过程中切实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党组和人大机关党员干部的作用,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关系,处理好监督“一府两院”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在具体操作中把握好5个结合,即: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相结合。“一府两院”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建设“实力廊坊、效率廊坊、和谐廊坊”做出更大的贡献。
常则民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准确把握《监督法》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监督工作,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规范监督形式和程序,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准备。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机关建设,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吴立方就学习贯彻《监督法》讲了具体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瑞锋就监督法形成的过程,监督法的形式和程序,监督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