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楼、GDP、公务员宣誓与官员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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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7 16:55:02 |
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誓言在罗马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在西方国家“誓约”之所以能得到一种普遍的遵从,主要原因是西方文明来源于希伯莱文明与希腊文明长期信仰基督教。在基督教的语境中誓言是一种很神圣的事情,一个信教的人手按《圣经》宣誓,就不仅仅是他与自己的良心宣誓而是向神的宣誓,这种宣誓事实上构成了他与神的一种契约。如果他违背了誓言就是违背了与神的契约是要受到神的惩罚的,所以正是人的信仰决定了誓言对他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而不仅仅是他的良心、社会舆论或者廉洁教育。
中国自古亦有盟誓的习俗,如社会生活中的“一言九鼎”、“一诺千斤”、“有如白日”等,中国古代“誓”只是作为一种原始的无意识情结从未被纳入正式制度之中,国人也从来没有西方人那种把宣誓视为神圣并形成内心强制以及对作伪誓有强烈道德恐惧感的文化传统。宣誓的本质并不是一种外在的制度约束而是个体愿望的自我表达,只有个人具有信仰才可能使宣誓成为对个体的制度性约束。我们今天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许多旧有观念被打破,而新的观念没有完整树立,物欲横流中许多人失去了信仰头脑中缺少崇高的社会理想只相信现世的功利。因此,转型期的中国正在面临一场史无前例的制度建设与道德重构,道德的自律与法律的他律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两支力量。
我们还记得2004年7、8月间先后有海南、安徽、上海、福建等13个省、市、自治区以政府、市委的名义,向社会做出公开廉政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严管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拒收现金等。廉政承诺既然是向老百姓做出的承诺,就应让老百姓监督这些承诺。我们知道对于廉政承诺的可操作性,在权力出现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任何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都是难以真正实施的。无论是“红包礼金”还是“买官卖官”都是一对一的“隐蔽性”的行为,仅仅从承诺和表面的情况观察是根本无法判定的。要想制约这两种行为必须有一个有效的刚性措施和监管制度,比如官员财产的公开、公权力的透明、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承诺监督制、领导干部身边人员回避制等等。
2004年春夏主流报纸十大流行语时事类(国内)为:“问责(问责制)、西柏坡精神、航意险、宝马彩票案(体彩造假案)、第二代身份证、诚信缺失、台湾‘公投’、廉政承诺、航班延误赔偿、三农问题”,“廉政承诺”上榜足见“廉政承诺”一词出镜之频。令人回味的是“诚信缺失”一词同时入选而且排位还比“廉政承诺”靠前两位,“承诺”与“诚信”之间的关系不言自明。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任新一届政府市长时率沈阳市班子成员在就任大会上宣誓:“依法从政,廉洁奉公,牢记宗旨,报效人民”并“希望全市人民及各界监督”。誓言的背后“慕府”贪赃枉法为所欲为,东窗事发慕绥新的宣誓成了流传世界的笑话。原安徽阜阳市长肖作新上任伊始就慷慨激昂地宣誓“要坚决惩治腐败现象,严厉查处贪污贿赂、弄权渎职、敲诈勒索、以权谋私等不法行为!”可就在当天晚上这个所谓疾恶如仇的肖市长笑纳了祝贺他荣升的40多个红包总金额近百万。更精彩的是原河南省交通厅三任腐败厅长中的曾锦城还向组织写过血书信誓旦旦“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2004年7月22日《新闻晨报》曾报导上海市委、市政府21日在上海展览中心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陈良宇代表上海市委常委集体做出承诺:“一、凡是向市委常委跑官要官的,不但不给,而且要批评教育,并告诉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二、凡是给市委常委送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拒绝不了的立即上缴组织,并记录在案;三、凡是打着市委常委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事或利用领导影响牟利的,请各单位一概予以拒绝,并严肃批评,同时告诉市委常委本人;四、市委常委会一班人要带头遵纪守法,绝不越权,更不滥用权力。同时,要严肃制止以市委领导亲友名义办事的行为,严防和打击冒充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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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登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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