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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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
河北法治网 |
发表日期: |
2007-10-25 11:19:21 |
“法治精神”是十七大报告在民主法治建设上的一个新提法,也是继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之后,又一个具有战略性号召力的新概念。 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对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如果说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实现法治的外在要素和保障,那么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就是实现法治的内在要素和观念基础。在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的新形势下,各级普法组织和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更要增强忧患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有效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 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治观念,需要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带动群众自觉学法用法;需要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法律需求和不同接受习惯,采取多样化的宣传形式和方法,使“法律八进”活动更具针对性,真正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坚持法制宣传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切实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风建设等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作为法制宣传的重点,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八荣八耻”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需要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做学习、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执政的本领;需要提高整合资源、协调社会各方面的能力,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大普法”格局,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新发展、大发展。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是立竿见影的短期工作,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治观念也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要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公民的思想和行动之中,使之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乘势而上,开拓创新,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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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杨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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