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上看,那个第一个摔倒的老人治病有人帮着埋单了,老人可以心安理得一点,家属也不再会闹个不休了,但事实上,这个老人的单是由后面那些摔倒的人埋的。法律的典籍浩翰无穷,法律的道理深奥莫测,老百姓没空去读那么多的书,也弄不明白那么多的道理,但他们却认一个理,无辜者不能被伤害。我们现在回首看我们的古人弱化司法判决的专业性,也不是说一点道理都没有,谁说司法判决不可以是一种宣教呢?
链接: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南京男子彭宇将倒地的老太太扶起并协助送往医院,查出严重问题后老太太说正是彭宇撞倒了她,并将他告上法庭。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双方均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常人逻辑”并通过“自由心证”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
案件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在社会各界引起了激烈争辩。不仅外地媒体异口同声地对判决书进行了讨伐,而且网上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彭宇。
随后,此案的“蝴蝶效应”开始陆续在各地出现。2008年1月18日,江苏一名94岁的老太太在买菜途中不慎滑倒在积雪上不能动弹。周围群众害怕救助会惹出麻烦,于是便一直任其躺在那里。(1月20日《扬子晚报》)
2008年1月17日清晨,扬州一位老太太不小心摔了一跤,一位小伙见状赶紧上前搀扶,但小伙的伙伴却嚷道:“你赶紧松手,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麻烦可就大了!”小伙马上松手跑掉,老太再次摔倒地上,导致伤势加重。(1月18日《扬子晚报》)
网友感言
彭宇案一审判决后,人们纷纷发问:生活在后彭宇时代的中国,当你看到一个老人跌倒在大街上,你还会出手相扶吗?但愿我们可以相信,天下仍然有公道,当你老了的时候,万一在大街上跌倒,你可以指望,你面前仍然会出现素不相识的人们出手援助。 ———林达
道德应当根植于我们内心,善良是为了让我们内心安宁。但当做好人享受不到做好人的乐趣,还要付出代价,吃官司,内心显然不会安宁,好人也就没有人敢去做。
———洪巧俊
彭宇案确实给社会带来了负面效应,但我们却不必将责任推给那些法官,推给状告救人的老太太,而应扪心自问,我们应该如何帮助别人,而不是将自己的冷漠都推给彭宇案。
———王军荣
我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会先看周围有没有其他人,没人,赶紧走远一点观察,如果确实在5分钟内此老人无法起身又无人帮助,打110,说明事件地点,原地等候。如果周围有人,却无人上前,大家互相作证,留下手机号,最好是周边有小店之类的固定人员作证,然后,手机拍照存证,同时打110报告,然后上前扶起。在110到达后,联系老人家属,完事,走人。
———林动
有人跌倒千万别扶,扶了可能会付出代价的。人们当然有理由相信这样的“事实”,典型的例子“南京彭宇案”,引发舆论哗然,有人将其称为现代版的《农夫与蛇》,无疑让人们变得“成熟”了。而这种“成熟”已经演变成了一种社会意识,正在对社会产生能动作用,在更大的范围上影响社会价值,让人变得冷漠、麻木、失去人际之间的信任。而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加上以往发生的“事实”,被强烈地渲染,将越来越多的人卷入其中,变成一种社会价值观,确实很危险。
———王理
人的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是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它可以是父母在处理一件事情时候的态度,可以是朋友或者老师的一句话,也可以是依据“常理分析”而产生判决的“彭宇案”。曾经人人以“助人为乐”为荣的良好社会风气,现如今却成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王平
摔倒在街头的陌生老人不要轻易去扶,否则就有可能引火上身。这是很多人言语相传的“人生体验”,当然,这里面包含着太多主观臆断的成分。然而,当如此内容经由法官亲口宣布并将此作为判案的依据时,无疑使人的心情沮丧到了极点。至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何越来越多的人不愿助人为乐,以及为何太多的见义勇为者无奈被人视为“另类”。因为那样的行为原本就违背“常理”,甚至还有可能成为自己犯下过失的“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