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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下发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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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 发表日期: 2007-5-6 15:09:41
        司法部决定,从今年4月底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法律服务(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系统集中开展一次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实践活动。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司法部28日召开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在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系统中集中开展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实践活动,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个实际步骤,目的是动员和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更加充分地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增强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

  赵大程指出,在整个活动中,关键是要抓住学习、实践两大环节。学习是基础。通过组织学习,提高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思想认识,深刻认识自身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增强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人翁责任感,开阔工作视野,增强服务本领。实践是目的。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结合自身工作,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创造和谐成果,通过实践检验学习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价值。在主题实践中的各个工作环节,都要注意始终关注和把握好四个基本点,这就是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切入点、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立足点,认真排查当地影响民生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研究有效介入的工作方式。通过具体实际的工作,把实践活动的主题充分体现出来,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优势发挥出来。

  赵大程强调,各地在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中,一定要注重实效。要通过学习,切实增强广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要通过实践,真心实意地为构建和谐社会、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社会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带来的便利与实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问题。

  据悉,司法部近日制定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为开展好这次活动提供了基本的遵循。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出席会议。会议由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主持。

责任编辑: 
乔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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