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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民的法律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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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发表日期: 2006-11-12 14:33:11

  送法到家,到人,到思想。权利的特点就是它是法律上预先确认的,是天生就存在的,不是从书上看到知道了才有的,不是在被侵害后才学到的(否则不知要经历多少的苦难)。因此,政府的职能是送法上门,耐心给不懂法的人讲解,用丰富的娱乐活动把权利送还给他们,这样的法才是活的法而非字面的法。
  法律制度的完善。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每一个公民打得起官司,规定诉讼按件收费,每件150美元,且每年的法院财政预算是40亿美元,为了司法公正可谓是不惜重金。而我们的诉讼费过高,民众惧怕惹上官司,对法律权威的不信任是公民对法律知情权漠不关心的深层原因。其次,法律援助制度也亟需改革,以扩大援助对象的范围以及服务的范围,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获得。另外,审判公开原则的具体操作也需作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法律是制定给普通人看的,不是专给法官判案律师揽案用的,更不是专给学者作研究用的,当人民知法懂法用法,社会就安定了;当人民知晓自己的权利,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法治时代就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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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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