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点。
1假如存在规则,为什么我们看到那么多暴力。法治的基本本质就是无暴力,要么我们就去执行丛林规则。现在,暴力成了规则落实的力量,出现这个问题,我们得思考。作为符号的规则本身如何制定,是否合乎民意,是否具备合法性,是我们要思考的。是公共决策民主化的问题。
2执法中有那么多暴力。我们站在边缘人的角度,他们为什么要诉诸暴力?假如执法的方式和结果是可以忍受的,不涉及人生存底线,理性人的话不会诉诸暴力。或者通过制度,我们可以要回我们失去的权利,我们也不会诉诸暴力。这个是常识。
我们从同学介绍看,各种暴力都有,拍转,浇油,或本案的终极暴力。暴力执法涉及人生存底线的问题,也是值得思考的。从社会个体的生存权考虑规则和规则的妥当性审视很必要。如我们提到的生存权。这也是陈老师提到的“比例原则”。假如一个公共权力的目标要以个体生存权为代价,无论目标多高尚,这个手段也值得谴责。
最后,城市化的过程中,崔英杰个案体现了城市化的核心问题。城市化,是利益重组的过程,或者说是修建道路的过程(见苏力老师的著作)。在物理上,我们可以说我们属于一个城市。但究竟我们是否属于这个城市,是中国今天的问题。如崔英杰,如孙志刚。如果我们要避免悲剧重演,城市的规则如何设计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如,无证商贩有无合理生存空间?这个是公共政策的问题。但我所关注的是,谁在这个问题上有发言权,仅仅是城市市民,还是包括所有那些在城市化边缘的人。
为什么符号要依赖于暴力?将来如何避免符号要通过暴力施行?
我这里更多是从一个公民身处社会的角度来谈。
场内互动
提问同学1
城管是强势利益群体的代表,崔英杰是弱势群体的代表。两者对抗,弱势群体被牺牲了,陈老师如何看?
陈瑞华:
我们不要过分标签化。强弱要放到具体的情景中。城管人多,还代表公权力,崔英杰人单,且边缘人。但我们要思考,抛开这个具体情境会毫无疑问血腥行为,为什么人们会同情崔英杰?多半和他是弱者有关。我说,民意总会站在弱势一方,就是这个道理。另外还要考虑中国社会转型的问题。如果我们没改革开放,没有人口流动和经济发展,我们不会有这样平衡的打破,不会产生流动人口等问题。另外就是随之,我们对政府文明的法治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就像,我们通过进口大片的欣赏电影口味日益提高,但可惜国内就是有些导演拍的我们不想看。一比较,我们就会不满。是我们口味提高了,是民族法治深入人心。表面是强弱的抗争,但实际上,是奇特的转换--民众在媒体上变得强势。谁强谁弱,变幻无常。我上面说的第一种声音就很微弱。当然真正的文明是政府的文明,我们不仅要对民众普法,法治的根源还是官员守法,于是得对官员普法。尤其要在立法时遵守正当法律程序。
提问同学2:
民意和法律人的正义如何协调?民意是否具有正当性?
我近日看见城管执法已经进入立法规划,也许这个是北京市政府对崔英杰案得回应。我很想问问什么样的群体能加入到立法决策中?如果立法只是参考居民利益,那么这个和流动人口的利益冲突如何解决?如果农村和城市资源的失衡,导致这个问题的话,农村的建设是解决问题的根源。那么如何更深的看?
陈瑞华:
民意不见得正义,只是基于利益表达了一种声音。只是民众的声音有集中的相似性。我个人是在这个意义上--民意引发制度改革--谈民意的积极意义的。为什么很多人要通过互联网表达对社会的评价?因为我们没有其他场合。有人说,我们的民主是互联网的民主。我们没有英国式的海德公园,没有言论出版的充分表达自由,我们还在发展中。所以今天在媒体上表达的民意是中国特殊状况的一种缩影。我的想法,民意对个案的影响不是民意本身,而是看法院是不是有机制吸收合理的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