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景慧:如何学习法条备考2006年司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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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
2006-9-22 18:02:40 |
一般人对于看书时思考可能明白,但是对于不看书时的回想可能做到的不多。其实这也涉及到充分利于时间的问题。例如晚上你躺下后并不会马上就睡着,在临睡着这段时间内,就要回想我今天看了哪些内容,这些内容里都讲了哪些问题,存在哪些考点,司考可能会出这部分的什么题。在每天早晨醒来时想想昨天有那些问题没有想起来今天要先看的,今天要看哪一部分,可能会有哪些问题。这样想并不花费整块的时间,但是相当于对你一天看过的内容又凭空多看了两遍,怎么能不记的更牢一些呢?有一句话说的有点意思,说“司考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它考学生的不单是专业水平,也不单是知识面,而是考咱们如何区分把已知道的与不知道的东西结合起来,转化成自己的东西,最终形成一个答案来迎合标准答案。既不固持己见,又不墨守成规,还要学会推理。对逻辑性的把握在整个考试中是很重要的,有些不是会不会的问题,而是你能不能举一反三的问题。 要做到这样那就需要一边思索一边学习,而不能只是埋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
其次要善于总结。光是死看书背书,司考不会取得好成绩。因为司考题考的不只是正确选项的知识点,还有干扰选项的知识点,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有时考的知识点就更多,四个或五个备选项,可能每个选项又涉及几个知识点。在看书时要善于将相似的知识点总结到一起,将易混淆的进行区分。
例如我在看刑事诉讼法时看到公诉案件一审审限一般1个月,可延长到1个半月,特殊情况下再延长1个月,简易程序20天审结,于是就查看自诉案件的审限,刑诉法里面没有明确规定,最高院的解释第109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就是20天,不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被告被羁押的按照公诉一审程序规定,被告未被羁押的按普通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审限为六个月,特殊可延长3个月(同民事一审)。我当时看还真没想到会出这道题,但是我看书时注意全面总结不留缺口,所以我做这道题时感觉轻松之极。出考场后大家纷纷猜测这道题到底该选什么,因为很多人都没能注意到这个知识点,我告诉他们是6个月时他们仍然将信将疑,觉得刑事案件审限不可能那么长。
还有刑法中一罪与数罪问题,属于重点易出题之处,但也非常容易混淆,总结出来就容易分清了。如受贿又徇私枉法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从一重处,而受贿又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罪,数罪并罚。暴力阻碍缉私是妨害公务罪和走私罪并罚,而暴力阻碍缉毒或组织运输偷越国边境又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则是从一重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都是我们在看书的过程中需要细心予以总结的。
八、有些只看条文的字面意思就可以,而有些还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问题。
司法考试试题总的特点是考的细致但是不难,三分之一的题看熟法条即可,三分之一的题要理解法条并要做好归纳总结,还有一部分则需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例如刑法部分主观方面、停止阶段、共同犯罪等内容的条文都非常简练,但是在考试中反复出现这些部分的题目,而且我们还总会答错,就是因为这些条文背后有理论,不深入理解只看条文本身是不行的。例如2004年卷四的那道刑法题甲乙共谋抢劫,甲进屋抢劫中止又实施了强制猥亵妇女和盗窃手表两行为后出屋,望风的乙问其抢劫得手了没有,甲说得手了一只手表,后二人将手表变卖后分赃。乙是未遂中止还是既遂,就需要掌握一定的理论才能答对。
九、看法条可能会经历几个不同的层次。
借助一段佛家的禅语,大概可以表达出其中的意境。第一层是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二层是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层是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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