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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景慧:如何学习法条备考2006年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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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2006-9-22 18:02:40


    四、少背多看。

    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只要能从中挑出正确的选项即可,而没有必要把这些选项的内容背下来,所以要多多看书,思考着看书,看到无数遍那么多,知道每一考点所在的位置和内容,到考试时选择出正确答案即可。第四卷虽需自己写,但是写出正确的理解即可,不需要与法条一字不差,而且论述题也无从背起,例如04年第四卷的最后两道题,所涉及内容都非常广泛,只要言之成理即可得分,没有什么所谓的标准答案,就并非背书可以解决。所以我最反对拿着一本法条在那里摇头晃脑稀里糊涂的乱背,那样做全然不像一个学法律的人。

    有一个人说她的考一次就过关的经验时提到她将法律法规汇编整整抄写了六遍,她的毅力是惊人的,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但是她的这个做法可能就不具有推广价值了。因为司考重在理解,除一部分直给的白送分的题以外,大多都是小案例的形式,还是需要动脑理解的。所以要少背多看。

    五、看法条时一定要划上重点

    有的人爱惜书,看过书后书还是非常洁净一笔不划,我不赞成这样。我们看书不是为了卖旧书方便,而是为了自己学习方便。一部法规内容上都具有的整体性,所以写的比较全面,但是我们不可能每一遍都全看,那样纯粹是浪费时间,只能是有重点的看,而且每看一遍重点就应该越明确,要做到这样就要在看书时将重点部分划上,以后再看书就看自己划过的地方,那样书就会越看越薄了,看书的速度也就越来越快。

    至于是否要作笔记,这可能因人而异。我认为呢,是不太需要。因为太费时间了。 但是可以在纸上大概列一下你所看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乾概,例如分几章说了哪几个大问题,下面又分几节,说了哪几个小问题,以利于自己把握全局掌握脉络。太具体的就不需要了。

    有的人曾提出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只看分数较多的法规就行了,只考几分的法规如税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小法就可以放弃掉。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我们确实需要有的放矢重点突出,对于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应多花功夫,但是对于分数少的法规也绝对不能轻言放弃。因为首先,积少成多、聚沙成塔,1-2分加1-2分的放弃,加起来总数放弃的也就不少了,另一方面这些法规考的题都非常简单,属于白送分,咱们要是白白放弃掉,岂不是太可惜了?那些重点法律确实考的多,但是比如刑法,你明明知道会考未遂既遂,或明知会考一罪数罪,可能答题时仍然不会答。所以我们在复习时,要在重点法律上多下功夫不错,同时也要关注非重点法律的重点部分。而哪些又可能是重点部分呢,做两套历年真题就会有所了解。重点应该就是那些让我们这些学习法律的人眼前一亮觉得与众不同的东西。而重点的重点应该是那些具体的数字和关键性的那几个词。

    六、看法条一定要细致。

    不然很容易出现法条也看过好几遍了,考试时也知道个大概,但是很模糊,排除了一两个明显错误的以后,剩下的就怎么也分辨不清楚了,这就是看的不细致的结果。例如刑法第128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中,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就构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如护林员),非法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区分,做题时就很可能做错。当然,这个细致是指对于重点法条要看得细致。

    七、善于综合、对比

    首先要长于思考。孔子有云:“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怠。”我认为这句话非常正确,光看书背书不思考就会很迷惘无所得,光思考光想不看不背会精神倦怠而无所得。通过看书时的思考不看书时的回想,对于司考内容要有整体的把握。要知道要考的有那些内容,每一部分又讲了那些问题,例如看刑法部分,就要知道刑法分总则分则两部分,总则又分为犯罪论刑罚论两部分,犯罪论里面主要将犯罪的概念特点、犯罪构成、排除犯罪危害性的行为、犯罪的停止阶段、共同犯罪,犯罪的停止阶段里面,要知道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各自的条件和区别。考试是一定会考到这些内容的,你对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把握,无论题目如何变换,知识点是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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