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景慧:如何学习法条备考2006年司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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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
2006-9-22 18:02:40 |
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所以应以看书为主,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单行法律。
3、卷三考查的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理论问题较多,有许多题目不是直接出自法条字面,而是出自隐藏其后的理论,所以必须将看书与看法条相结合才行。其中担保法较难,法典与解释需对照着反复多看几遍才好理解。
商法的其余部分以看法条为主均可。
四、 哪些司法解释必须细看
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必须细看,刑事诉讼法的六部委解释,最高院解释较重要,而最高检的解释则过于专门且繁琐,很少出题,为了节约时间可以不看。刑法关于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的解释。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均是非常重要的,简直是字字珠玑,需反复多看。看司法解释的时候必须要与法典的相关内容对照起来看,否则就会乱套。
五、 新法规的地位。
每年司考法条都有新增部分,而新增部分则是考试必定要出题考察的地方,而且新增法条往往是对某些问题的具体规定,所以出题往往是表面化,属于白白送分的题,所以对于法条的新增部分,我们必须予以重视。例如04年的新增部分是《宪法第四修正案》、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新的商业银行法、婚姻法解释二等法规,反映在试题中就出现在卷一第14题考宪法第四修正案中乡级人大每界任期;第64题银监法的内容;65题考商行法的内容;卷二第48题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内容等等。今年法条部分新增了反分裂国家法、人大代表法、刑法修正案五、证券法的修改,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及司法鉴定的决定,最高院关于民商经济及刑法方面的几个司法解释,那么对于这部分的内容我们临考试前多看上几遍对考试来说效果会很好。
第二大问题:怎么看法条
一、什么时间看
我认为对于一般人来说不能一上来就直接看法条,也不能孤立的只看法条,而是应该在看书的基础上看法条,先将书整个看一遍对内容有了整体的了解与把握然后再看法条,看完这一遍书和法条之后作一套历年真题或模拟题,通过做题看自己看的有何疏漏之处,看得是否细致,返回来再看法条,熟悉全部内容之后越是到最后越应该是看法条。
没有法律基础的应看书打好基础再看法条,基础较好的在校或刚毕业的法本则可以直接看法条。
二、亲力亲为,亲自动手动脑
应该说,现在我们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是非常好的,有那么多名师的课堂笔记和面授课程,他们对于司法考试都有非常深厚的研究,他们的提点对于我们往往会起到很大的作用,甚至会让我们有一种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感觉,但是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还是不要放弃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不能将过司考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别人身上。别人将这些问题总结了,你看过了,虽然总结的很全面细致,但你这样看,和你自己亲自动手去思考之后再把它总结出来,还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在看法条的过程中,一定不要光是用眼睛看,还有善于用脑用手去勾画总结。
有一句名言说“我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我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我们呢,站在这些名师的肩膀上,这是取得成功的一个有利因素,要珍惜名师交给我们的知识、思路、学习方法,同时自己更要用心去学用心去做,才能更接近成功。
三、学会定位
“卫星定位法”。
大家都知道GPS卫星定位系统,它能够通过卫星信号对目标准确定位,我们在备考时也可以用到此种方法。也就是对于司法考试的脉络烂熟于胸,对每一个考点都能精确地知道在书上或者法条上的大概位置。看到一个题就能马上判断出考的是哪个考点,这个考点属于哪一部分,在书中的什么位置,考的是哪一部法律里面哪一章哪一节哪个问题之下所写,会的题保证不会做错,不会的题即便不能有十成把握也能有六分把握。而且在你的头脑中建立起这样一个系统,你就不会觉得司考内容混乱纷杂了,因为你有层次、位置、轻重、难易的准确定位,再看书看法条,就是在充实相关的部分,彼此不会混淆冲突。这就如同成语所言“纲举目张”亦或“提纲挈领”,建立了纲领,掌握了知识的层级脉络,就可以事半功倍了。否则,看法条的时候非常容易出现走神、混淆相关内容等现象,有的时候人好像坐在哪里看书,可是半天不翻开一页,那就是短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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