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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骥伏枥 送法育人
———记中国十大法制新闻人物吴炳才
新闻来源;
发表日期: 2006-9-25 16:53:02

  就在去年8月20日,老人到附近的新华小学去讲课,半路上,他旧病复发昏倒在地上,幸好被一名认识他的邻校老师及时发现,将他送到医院。但老人只在医院住了两天,就又出来边治疗边继续宣传。
  谈到吴老,罗桥港湖小学老师占志生说:“我以5个‘吴’字谐音构思了一篇观展感,表达对吴老师的敬意。吴老师像一块无瑕的玉,对名利无所争、无所求;在普法教育中,他不是劳而无功,而是功德无量。”
  吴老的邻居张国安也说到:“吴老师对自己很苛刻,却对别人很慷慨。他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家庭利益放在第二位,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三位。”
  听过吴老报告的单位与个人都知道吴老有个规矩,就是普法宣传“六个不”,即来去不报销车费、不住旅社、不吃招待饭、不喝酒、不吸烟、不收取分文报酬。许多学校和单位硬要塞给吴老报酬,都被吴老婉言谢绝。现在,大家都知道了老人的脾气,每当他挑起担子走的时候,大家总是无声地送他走了一程又一程。
  近二十年来,吴老的足迹遍及湖北的大冶、咸宁、鄂州、阳新、武汉等市县和农村,行程近四万公里,义务为全省一千六百多所大中小学和机关单位、农村、街道等编写黑板报一千余块,作专题报告三千多场,回答中小学生法律问题及心理咨询两千多人次,听过他报告的达八十多万人次,看过报展的达百万人次,大大超过了他的家乡大冶市人口的总和。这一连串的数字,谱写着这位84岁高龄老人热爱法律、热爱普法教育事业,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

  “我这个老骥不是志在千里,而是志在万里”

  持之以恒的普法壮举也让吴老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表彰和奖励,1995年、2000年两次荣获国家机关工委授予的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991年荣获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01年又荣获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的“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和湖北省“三五”普法十大标兵,他受到的大小奖励达五十多次。
  但在荣誉面前,吴老却表示,自己对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的还不够,还需要以更加切实地行动和奋斗的姿态来报效党和人民。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吴老却说:“我这个老骥不是志在千里,而是志在万里。过去已经跑了四万多公里,今后还要再跑万里再万里;过去从‘一五’普法跑到‘四五’普法,现在,我还要致力于‘五五’普法,为普法事业奋斗不息!”
  吴老对普法宣传教育的壮志雄心,热血衷肠,正如他自己在诗中写道的那样:普法教育,从我做起,义务宣传,严于律己。甘当老牛,奋蹄不止,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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