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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东 治学执教笃学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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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2006-9-25 16:51:37
赵旭东教授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的副厅长后,深感责任重大

  “我在民商法的教学和研究中,即使对民商法学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也始终结合对法律实务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治学执教是一种职业,是一种选择,也是一种价值……

赵旭东 治学执教笃学笃实


法制网见习记者 邓克珠 法制网记者 马霄雷

  就在七月份的最后几天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开会宣布:赵旭东等三位学者将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厅级干部———这使得许多目光再一次聚集在他的身上。

  挂职最高检

  “按照组织原则,最高检的决定当然事先征求过我本人意见”这一在司法界和法学界引起极大关注的“联姻”事件,对于赵旭东来说并不十分意外。但令一向行事低调的他感到非常荣幸的是:“像我这样一个以治学教书为终身事业的人,能够进入最高检察院选择的视野,要以一名检察官的身份真正参与司法实务。”
  作为一名学者,赵旭东习惯于思考,而且在不固定的场所思考,这与机关坐班制的工作性质有很大的不同。最高检察院显然考虑到了这一点,特意为他和其他学者确定的和宽松的工作方式,特别是工作时间。与其他最高检工作人员每天”朝八晚五“工作时间不同的是,赵旭东只需要在周一到周五中任意选择两个半天到他在最高检的办公室里去处理相关事务。
  有了这样的安排,赵旭东能够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地对司法实务和治学执教的工作作出合理的调整,努力做到学者和检察官两种身份的默契融合,做到理论和实务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
  “我本人很赞成这种司法实务部门和法学院校之间的这种合作和交流,这是一件良性互动、相得益彰的好事。民商法学只有应用于社会才能体现学科的本质和价值,同时从司法实践获得的实证经验又能极大地推动民商法学研究。这也是我为什么在教学科研工作已经很繁重的情况下,还是愿意挤出时间来参与司法实务的原因。”赵旭东真诚坦言他对法学家挂职法律实务部门这一现象的看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宪法规定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除了继续做好刑事检察工作外,也十分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赵旭东挂职民事行政检察厅的副厅长后,深感责任重大。他觉得,法律监督关系到广大人民的权利保护,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自己到任后就站到了民事检察工作监督的第一线,有机会实实在在地将自己的学术理想付诸实践。
  “最高检既然选中了我们作为兼职干部,表明最高检对法学理论的高度重视和对法律学者的充分信任,同时还表现了我们检察机关努力探索的改革精神。在我对民事检察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后,会结合法学理论,客观地提出一些工作建议。虽然最高检察院对我们的工作要求比较宽松,但我们对自己绝不能放松。”

  法学人生路

  同绝大多数年轻时经历过“文革”的人一样,那时的赵旭东对于未来并不明了,他在自己的故乡山东栖霞县做着普通的农机工。
  1978年,命运之神开始认真对待颇具天赋的他———他敲开了西南政法学院的大门,成为恢复高考后政法院校首批招收的法律专业本科生。人生就这样发生了改变,他的学者生涯在那一年其实已经注定。“那时起我就感觉到自己比较适合做研究工作”。
  四年后,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成了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首批招收的民法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1991年,因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突出成就,他被破格晋升为副教授。此时,适逢江平教授招收博士研究生,他又成了江平的第一届博士生。
  近五年来,赵旭东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了多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公司法修改立法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已经被确定为国务院领导讲座的主题和主要内容,其本人也被确定为2005年国务院领导讲座公司法专题的主讲人。同时,立法建议稿里有许多意见直接为新公司法吸收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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