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要求,要大力拓展律师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引导广大律师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的态度,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探索在法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完善律师职业规范,严格律师执业纪律。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律师服务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
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是国家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无偿获得法律帮助、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救助制度。”吴爱英指出,要按照六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力度。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扩大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切实解决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
认真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科学、正确的司法鉴定结论,能够有效地为协调解决利益冲突提供依据,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吴爱英指出,司法鉴定是对诉讼、仲裁活动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定的活动。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六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要求,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与有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吴爱英要求,要切实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执业水平;认真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监管,建立和维护正常的司法鉴定秩序;大力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切实加强公证工作
“公证工作与律师工作一样,是我国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确保交易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吴爱英指出,要认真贯彻执行公证法,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通过公证机构布局调整,逐步实现公证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要健全完善公证制度规范体系,健全完善公证执业活动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将公证管理工作和公证执业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服务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积极拓展公证工作领域,进一步扩大公证服务的涵盖面,为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预防性功能和服务功能,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司法诉讼,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要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高公证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以高质量的公证工作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积极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和帮教安置工作
“社区矫正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吴爱英指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