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吴爱英指出,六中全会《决定》对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明确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法律服务职能,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吴爱英要求,要按照《决定》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努力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服务,着力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吴爱英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各类法律服务组织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方向,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活动,着力帮助群众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吴爱英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五五”普法规划,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推进公民特别是公务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吴爱英表示,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守法纪、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结合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谐区域建设,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多形式、多层次的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建设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在建立良好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吴爱英指出,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具有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工作特色。
吴爱英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办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拓展调解领域,在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介入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努力消除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筑牢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吴爱英指出,律师制度是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作为法律服务的主体力量,律师通过为政府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当事人依法维权、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