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们劳动部门还有一个劳动仲裁庭,我们发生了劳动报酬方面,也就是工资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然,如果他拒不服从,我们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这方面工会帮扶中心也将为大家提供相应的一些帮助。
归根到底,工会认为,要很好地建立起一套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资的决定机制,工资支付的保障机制和我们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用这种制度性的安排,用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我们国家的工资支付行为,保证我们的农民工和广大职工在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后,能够按时、足额地得到自己的工资,并使那些拖欠工资的行为得到相应的惩处和纠正。
[扬子尖]:维护工人权益应该是工会神圣职责,但我看工会忙着收会费。劳资矛盾好象都丢给劳动部门了,是不是这样呢?
【董力】:这位网友提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工会开展活动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保障,首先我要和这位网友朋友说明一下,我不知道您知不知道,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的日常工作开支并不是政府支出,而是由我们各级工会的经费逐级上缴后形成了我们各级工会的整个工作费用工会干部的相应支出,包括全国总工会。工会的主要职责是要为广大的职工、广大的会员服务,确实不应该是主要去收经费。当然,我不知道这个朋友所说的是不是你身边的那个工会。但是,为了解决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一些企业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行为,工会也做了很大的努力,包括工会法上也做了相应的一些纠正的规定,比如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现在为了解决,我们要把主要精力都用到为广大职工服务上,工会已经和相关的一些税务部门进行研究,推行税务代为征收经费的办法,依据法律规定,把经费收上来,然后交给从基层工会到各级工会去使用,这样使广大工会干部的精力不要更多地牵扯在经费的收集之上。但是我感到,可能就大多数工会而言,他们主要的工作精力,特别是基层工会,还主要是放到了为广大会员服务之上的。
工会为了参与解决劳动关系的矛盾,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会在劳动矛盾的调处之中,主要是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方,去参与协调、协商,帮助广大职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一些劳动关系矛盾经过调解不能解决的,这个要靠我们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相应的调处劳动关系的主渠道。在我们国家调处劳动关系,制度内的规定主要是以下这样几个方面:一调一裁两审。一调,在用人单位中发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方面产生矛盾以后,首先经过本单位的劳动矛盾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而这个调解委员会的主任,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工会主席担任。对于调解的结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有一方不同意者,则可以提交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后,对仲裁结果有一方不同意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最后为终审的结果。此时对于结果再不同意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调、一裁、两审,在这其中,工会都应对维护职工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甚至聘请相应的法律援助,来帮助职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海鸥86]:送温暖是必要的,但更重要是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如果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光靠所谓送温暖就等于做秀了。
【董力】:这位网友所提出的观点有一部分我是赞同的。确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主要职责,但是,对于一些职工所遇到的暂时的困难,可能有一些并不完全是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所造成的,所以对于这些职工,我们也应该满腔热忱地去提供帮助。我们对于这些职工提供了帮助,可以使他们生活境地得到很大的改善,遇到的困难得到暂时的或者长久的克服,我认为这就是为广大职工实实在在的做事,而不应该视为作秀。实际上,当广大的工会干部和我们工会的积极分子走进400多万个困难职工家庭的时候,我看不能用作秀来评价他们,我们每一个到困难职工家庭中去,看到我们这些职工,尽管他们的生活很困难,但是仍然对党和政府充满着信心,仍然对自己改善生活还有着美好的憧憬,我们每一个参与送温暖活动的人都感到对自己的心灵是一个净化,是一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