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代表名额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确定我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85名。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和驻廊坊部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出席廊坊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82名。
在当选的382名代表中,市直参选75名;工农95名,占30.9%;干部62名,占20.2%;知识分子54名,占17.6%;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63名,占20.5%;其他劳动者20名,占6.5%;归侨7名,占2.3%;解放军、武警6名,占2%。少数民族37名,占12.1%;非中共党员132名,占43%;妇女88名,占28.7%;上届代表110名,占35.8%。
这次当选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具备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上述代表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当选的382名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全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