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局长张卫东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廊坊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廊坊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以下称《规划》)。会议认为,建设生态市是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的民心工程,意义重大而深远。会议指出,当前,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优越的区位优势和健康快速增长的经济发展形势以及业已形成的生态建设基础,都是我们建设生态市的优势所在。要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在中共廊坊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走生态文明发展之路,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美、生态家园和谐、最适宜人居的生态型城市。为加强和推进生态市建设,会议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全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获得快乐幸福生活的根本条件,是承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不仅是保护生产力,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要求,要进一步统一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思想,深刻认识理解建设生态市的重大意义,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树立集约、高效、永续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紧紧抓住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把生态市建设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过程,以生态市建设为契机,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开展各类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公德意识,大力营造全民参与建设生态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采取措施,强化监督,把生态市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生态市建设要立足我市区位优势和城市定位,要与我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和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结合,互相推动,协调发展。《规划》中各项任务目标已十分明确,工作责任也非常具体,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实施,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编制规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效推进。同时,按照生态市建设要求,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创建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活动,并继续大力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通过典型带动,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要下定决心,每年集中力量解决一些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加强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督导,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生态市建设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监督,大力支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态市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和促进生态市建设。
三、拓展思路,创新方法,建立生态市建设的长效保障机制。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为生态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生态市建设责任,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的成效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加强政府对生态市建设的宏观调控,形成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市建设格局。在投融资上,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生态市建设机制。要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价格体系和生态补偿制度,依靠价格机制引导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加强科技创新,组织力量开展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推动资源节约、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产业化。要加强对内对外的合作与交流,吸收和借鉴生态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步伐,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发展生态经济,打造生态廊坊,全面提升城乡品位和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