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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法院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党委成员和法律顾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成员,市财政局和司法局相关工作负责人与来自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一起共同交流探讨我市人民陪审员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瑞锋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5年5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全市法院从社会各界认真筛选了318名同志,经两级人大正式任命为我市法院人民陪审员。截至今年9月,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案件审理3215件,其中陪审刑事案件983件,民商案件2185件,行政和执行案件47件,参与案件调解率达86%。
在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汇报后,王瑞锋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了司法为民价值、司法民主价值、司法公正价值、司法独立价值、司法监督价值、司法权威价值和知识弥补价值。近年来,我市高质量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王瑞锋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理顺体制,找准定位,明确功能,规范职权,强化制约,规范回避,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要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水平;要加强人民陪审员的自律,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整体形象;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联系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我市法院审判工作注入新的活力。